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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限貸政策放鬆,如果貸款還清再買房可以算首套房,那用公積金貸款是不是也算首套房,首付款最低多少?”連日來,不少購房者致電本報諮詢,近期出臺的“認貸不認房”政策是否適用於公積金貸款。記者昨日從武漢公積金中心獲悉,目前公積金貸款仍“認房又認貸”。
今年1月1日起,武漢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政策調整,對首套房、二套房的貸款收緊,均實行“認房又認公積金貸款”政策。夫妻名下無房且均沒用過公積金貸款的,可享受公積金貸款首套房政策,首付最低可以是兩成(購房面積90平米以下)或三成。
現行公積金政策對二套房也作出了明確的界定:夫妻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家庭名下只有一套小於140平方米住房;或夫妻已使用公積金貸款購房且該筆貸款已結清,且現住房面積在140平方米以下,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均視爲二套房,最低首付款六成。
對於打算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家庭,如果名下有一套房產,不管之前是否有商貸或公積金貸款,申請公積金貸款再買房就算二套房,首付六成,貸款利率上浮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