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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線律師
斷供不能免除還款責任
蘇州一位有著多年房地產業訴訟經歷的劉律師透露,一直以來都存在房貸斷供的情況,自己此前就代理過多個此類案件,大多是因為業主無力支付纔會出現斷供。
劉律師稱,業主以斷供來應對房價下跌存在嚴重的認識誤區。個人買房時和銀行簽訂的合同,首先是借款合同,同時還會與銀行簽訂房產抵押合同,千萬不能看自己房子已經資不抵債就選擇斷供。
『從法律角度分析,斷供對借款人是非常不利的,因為它並不能免除債務人的還款責任。如果債務人不按期還款,無論是出於哪一種原因的斷供,銀行都有可能宣布借款合同到期,要求債務人償還全部貸款。』劉律師說。
此外,不論房價如何變化,個人對銀行的借款合同總是存在的。如果業主斷供,銀行起訴業主,基本上百分之百勝訴。銀行首先是拍賣抵押的房產,一般拍賣價會比市場價格低10%以上。相關的違約金、罰息、訴訟費、律師費、拍賣費等,全都由業主支付。
『拍賣完後,房子可能一半的錢沒有了。銀行還會拿著法院的判決,四處尋找業主的其他財產,業主的工資、存款等都可能會被銀行劃走。此外,法院判決進入執行程序後會終身有效,也就是說業主得一輩子擔心銀行會來追債。因此,正常人千萬別斷供。』劉律師說。
法官支招
購房者放貸者都應謹慎
金法官認為,面對斷供頻發現象,無論是購房者還是放貸人,都應理性而為之。為此,金法官提出一些建議,希望能夠減少斷供現象的發生。
從實際情況看,很多銀行給購房者的評估過程中,往往面臨打分不嚴、評估值注水的情況。最典型的就是購房者的收入狀況,其實是可以造假的。這往往使得按揭貸款的能力被虛假抬高,進而使得後期的還貸面臨壓力。
因此,作為銀行應加強信息核查。在銀行的各類信貸中,個人按揭房貸是違約率較低的相對安全品種,但近期出現的斷供現象,提醒銀行業對風險控制更需審慎。加大房貸審核力度,包括借款人及配偶工作及收入的真實性。避免還貸能力不穩的購房者盲目入市後缺乏還款能力,導致銀行面臨壞賬『被迫當房東』的風險。
一些城市出現低首付的促銷手段,雖然可從一定程度上推動樓盤的熱銷,但也隱藏了極大的資金隱患。一是部分炒房人趁機入市,多套囤積,稍遇變故,就會喪失還貸能力。二是部分欠缺買房能力人低估還貸壓力,盲目入市,一旦感受到還貸壓力,只得選擇不還貸。因此,作為開發商,應當理性促銷。
銀行向借款人提供貸款,會對借款人的收入情況進行審查,通常要求借款人提供所在單位的收入情況證明。可見,此類證明是銀行發放貸款的重要依據,企業單位在出具證明的時候必須客觀公正,避免誇大,給銀行審核工作帶來困難。因此,作為借款人所在單位,在出具相關收入證明時,為了避免借款人後期出現棄房斷供違約現象,應當盡量客觀。
作為借款人應注重風險衡量。不要有『買漲不買跌』的從眾心理,看到房價水漲船高,看到售樓處門前排長隊,就衝動購房。應當有長遠規劃和風險意識,對自身還款能力要有正確評估,一旦遭遇變故,脆弱的履約能力極易喪失,無法承受巨額貸款,最終會陷入房產被拍賣的尷尬境地。
一旦買房並向銀行借款後,要記准自己的房貸還款日,不在還款日後還款;關注自己實時的還款數額,避免出現還款金額不足的情況;最好是一次多存入幾次的還款金額,定期查詢個人的還款記錄。
如果經濟確實出現困難無法還款,可以通過與銀行協商的方式解決,比如,可以到銀行要求做貸款展期,要求銀行適當合理地延長自己的還款期限,或者和銀行協商改變還款計劃,要求先只還利息、暫緩本金等方式。切忌撒手不管、一甩了之。(記者馬超通訊員程學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