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玨姐
評彈
市國土房管局日前發布《廣州市房屋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將在11月1日正式實施,其中的『如果開發商拒絕或者限制購房者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付購房款,開發商將面臨1萬元的處罰』這一規定引發了市場極大爭議,當下,公積金貸款額度嚴重不足,公積金貸款難已眾所周知,即使開發商同意購房者采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也無法解決公積金貸款難問題,那為啥開發商拒絕或限制購房者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還要受罰呢?這豈不是典型的『城門失火殃及池魚』嗎?對購房者來講,最要命的是即使開發商同意可采用住房公積金貸款,那等這筆貸款批出恐怕也是猴年馬月的事了。
因為,在繼8月和9月廣州公積金額度瞬間被搶光後,本周二,受理二手純公積金申請的擔保中心貼出通知:稱9月預受理的貸款申請太多,已佔滿10月全部額度。新增公積金貸款資料待11月方能輪候上報。10月8日無需過早前來排隊。有業界人士指出,這一通知所起的『安民告示』作用是,想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購房者不必在十一假期後上班的第一天再來排隊了。可問題在於,8月、9月,還能讓想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購房者去『秒搶』公積金貸款額度,可如今到了10月,竟然連『秒搶』的機會也取消了。本想采用公積金貸款購房的徐小姐就毫不客氣地提出:公積金中心能否把每月到底有多少貸款額度?到底批給了哪些買家的數據『透明』一下啊?不然,繳交公積金的人一定會發出疑問:你每月讓我按時繳公積金,可到了我真需要用這筆錢時,還得乖乖排隊輪候幾個月以上,那誰還會心甘情願去繳公積金呢?
廣州一上市房企營銷負責人認為,公積金貸款難的癥結在於從每個月貸款限額只有10億元這一規定。站在房企角度考慮,因為額度少導致審批慢,房企若同意買家采取公積金貸款方式買樓恐怕一年都回不了款。這對追求回款速度的房企顯然是『避之則吉』。所以,就算政府出文要『罰款一萬』,房企也只能認罰。但規定出來後,恐怕最終『罰』的還是業主,因為一旦買家若堅持采用公積金貸款,那不僅購房時可享受的優惠折扣沒了,樓價甚至有可能進一步上調幾個點。你說,這樣的結果受害的還不是買家嗎?
該人士進一步指出,其實,就算房企同意購房者采用公積金貸款,一旦公積金無法按時貸出來,買家恐怕不僅要繳納滯納金,也會影響收樓的時間。所以說,公積金貸款難不在公積金中心找問題癥結,而是『罰房企一萬』了事,產生的連環效應最終是讓買家利益受損,這合理嗎?(王荔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