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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戶黃先生對新房東要求加收高額轉讓費的行為感到不滿。重慶晨報記者楊新宇實習生張遠眉攝
黃先生在沙南街租了個小門面,開理發店,6年多了。最近一陣,煩惱找上門了:他簽下3年租房合同,合同剛過半年多,房子的所有權人易主。新房東拿著判決書、過戶後的房產證上門,要求收取10萬元的高額轉讓費,纔能繼續出租,否則將收回鋪子。
黃先生不示弱:收回鋪子可以,10萬拿不出來。從上一任租客手裡盤過來的轉讓費、裝修、設備我花了不少錢,要補給我。
房東為啥收轉讓費呢?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
發型室或面臨關門
在沙坪壩南街,黃先生經營一家發型室。店面很小,約三四十平米。
上月底,一個年輕人走進店裡,拿出法院二審判決書和房產證。來人叫趙小福,34歲。趙小福說,法院剛剛判決,他的父親取得了這套門面的所有權,如果要繼續租,要先交10萬元轉讓費。這把黃先生嚇一大跳。
本來就是薄利小生意,哪來的10萬元交轉讓費呢?而且,即便要收取轉讓費,也是上一任租客收取下一任租客的,哪裡有房東收取的呢?
租房6年簽4次合同
黃先生一共簽訂了4次合同,房子原先的房東,即所有權人是趙小福的爺爺趙世本。第一次2008年4月到2010年4月,第二次是2010年4月到2011年4月,兩次均和趙世本簽訂。
第三次是2012年1月31日簽訂的,租期到2014年1月底(兩年),合同上甲方是趙世本。黃先生說,當時82歲的趙世本身體很不好,行動不便,合同由兒子趙星代筆簽訂。
2012年1月的合同上,雙方約定在平等條件下,乙方(黃先生)有優先權,另一門面(指陳先生那間)不得做美容美發,只能由本人經營,若發現轉租給他人,租金加收2000元(即漲到7000元)。協議兩年,可作為證據。在打印的5條條款後,手寫第六條,在同等條件下,續簽3年(2014年1月31日—2017年1月31日)。
在落款處,甲方名字是趙世本,手機號碼是趙星的。
問題就出在所簽的第四次合同,即今年1月31日所簽。合同上,甲方是趙星,身份是該房的房主。落款是趙星和黃先生的簽名和手指印。雙方簽合同時,原產權人已去世,房子權屬沒有明確,趙星卻以房主身份和黃先生簽合同。
趙老爺子名下的房子建面92平方米,被分割成兩間,一間租給黃先生經營美發店;另一間租給福建人陳先生開抄手店。陳先生也遇到和黃先生一樣的麻煩,上一個合同還沒到期,新房東要收高額轉讓費。
無產權能簽合同碼?
黃先生和趙星簽訂時,沒有要求對方出具產權證。
黃先生一臉無奈:『我文化不高,由於趙世本身體不好,我一直是和趙星在談,錢一直交給他。其他的我沒有過問。即便問了,他們也不會說家族裡的事情。』
他表示,一直不知道趙星是老頭子的小兒子,還有個大兒子趙楊,『我們一直都以為他是老頭唯一的兒子。』
我們了解到,趙世本在2012年10月過世,兩個兒子在爭奪房產,大兒子趙楊在法院一審、二審均勝訴,獲得這套房子的所有權。
上月底,拿到二審判決書和新的房產證後,趙楊出具授權書,讓他兒子趙小福全權代辦門面的出租、簽合同、收租等所有事宜,即文首一幕。
問題的關鍵是,最後一次簽合同時,原房東已過世,趙星還沒取得產權,而以房主身份和黃先生簽合同,這樣的合同到底算不算數呢?
本版文/重慶晨報記者封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