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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年遭親生女長期虐待,給喝自來水,任其尿在褲子裏,常推搡父母致使其身上瘀青……近日,根據趙永老漢生前遺囑中的自述,海淀法院判決照顧患病父母的趙永養女可依照遺囑繼承老夫婦的房產,而老人的親生女則不分遺產。
趙永與妻子李新婚後生下女兒趙俊梅,1989年他們還收養了一個女兒趙俊蘭。退休後,李新與趙永老夫婦一直與親生女兒趙俊梅一起生活,直到二人先後於2002年、2011年去世。趙永老人去世前立下遺囑,其中自述女兒趙俊梅長期虐待自己和老伴:自己和老伴腸胃不好需要喝溫水,而趙俊梅直接給喝自來水;自己和老伴行動不便後,趙俊梅經常對二老要上廁所的請求裝聽不見,任其直接尿在褲子裏。而在夫妻二人患病期間,養女趙俊蘭倒是經常來探望、照顧,清理衛生,做飯熬藥。因此在遺囑中,趙永將他們夫妻名下的房屋指定由養女趙俊蘭來繼承。
但趙永去世後,由於房屋一直由趙俊梅居住使用,後來趙俊蘭只得起訴,請求法院判定房屋歸她所有。
庭審中,趙俊梅不認可趙俊蘭的養女身份,還對趙俊蘭所持遺囑的真實性提出質疑,認爲那並非其父趙永親筆書寫。
海淀法院經審理認爲,趙俊蘭與趙永、李新按照有關規定辦理了收養公證,收養關係合法有效。趙俊蘭所持的遺囑經鑑定機關鑑定,確係其養父趙永本人書寫,該遺囑繫有效遺囑。由於李新生前未留有遺囑,故她去世後,訴爭房屋中屬於她的份額應由趙永、趙俊梅、趙俊蘭繼承。但鑑於趙永在遺囑中自述了女兒趙俊梅對父母有虐待行爲,故在分配李新的遺產時,趙俊梅應當不分。而趙永在遺囑中明確表明願將訴爭房屋中屬於自己的份額由趙俊蘭繼承。最後,法院判決支持了趙俊蘭的訴訟請求。(記者林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