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金陵晚報記者朱黎玲
“樓上私自更改房屋結構,造成房子漏水。找物業解決,結果都好幾個月了還沒有任何反饋。讓人氣憤的是,造成房子漏水的還不是樓上的業主,而是他的租客二房東。”昨天,家住江北旭日學府的業主鄭先生(化名)向金陵晚報記者反映,不知道該向誰維權。
記者調查:
二房東改房出租
昨天,金陵晚報記者在業主鄭先生的帶領下來到了旭日學府。經過一番打聽和諮詢後,來到了該二房東的家裏。金陵晚報記者發現,房子並不是原來的三房,而是在原有房間和客廳的基礎上隔成了單間,裝修簡單,已經有三四戶入住。因爲是羣租房,所以一個衛生間顯然是不夠的,另加的一個衛生間成了樓下鄭先生的房子滲水的主要原因。
“我家房子之前樓上未更改結構的時候,從來沒有滲水。自從樓上的二房東隔了小房間後,我們家的衛生間從5月開始就出現了嚴重的滲水狀況。”樓下業主鄭先生表示,廚房和房間頂有水印。記者看到廚房和房間頂上,確實有不同程度的水印存在。“要求樓上進行維修,二房東態度很不友好,還恐嚇我。”鄭先生補充說。
金陵晚報記者獲悉,漏水問題已經存在4個多月了,樓上的二房東就是不肯維修。業主鄭先生找了樓上的業主多次,對方表示已經通知過二房東,但都沒有得到具體的答覆。
樓上業主:
房屋損壞租客維修
“現在我的房子部分房間及衛生間頂,因爲樓上滲水嚴重原有的裝修都損壞了。我的要求很簡單,要求物業停樓上住戶的水,促使業主解決這個問題。”業主鄭先生無奈地表示,物業沒有同意停水一事,每次都要通過打電話與業主及物業聯繫。但是提及維修一事,對方就沒有了下文。
金陵晚報記者瞭解到,該小區的物業確實在聯繫業主及二房東,希望解決鄭先生的煩惱。但是“物業根本沒有權利私自停掉業主的水,要解決鄭先生的問題,還要樓上房東出面,畢竟房子是房東的,在租給二房東之前肯定簽訂相關協議了,不然房主的權利沒有租客大了。”物業處的工作人員表示。
鄭先生表示找過物業,來來回回多少次已經不記得了,但問題一直沒有得到解決。“樓上的業主更是沒有主動積極解決問題。”鄭先生表示。
律師建議:
業主有連帶責任
如果樓上業主與二房東遲遲不維修,鄭先生該如何維權呢?
江蘇聖典律師事務所韓冰律師表示,鄭先生可以直接以侵權爲由起訴樓上的業主和二房東。如果滲水是房屋結構改造所導致,樓上住戶肯定要承擔經濟責任。另外,業主對房屋結構改造有監管職責,要爲此負連帶責任。此前,樓上業主已經承認漏水是客觀事實,鄭先生要求修補好漏水的地方,而對方卻一拖再拖。“鄭先生要保留證據,人證物證都是可以的。”韓律師表示。
記者瞭解到,若鄭先生的房子大面積滲水情況很嚴重,可以申請使用維修基金。假如新房的防水保質期爲5年,樓上業主沒有裝修仍保持房屋原有結構,那麼出現這個情況,則由開發商承擔維修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