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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協委員收到提案答覆後,再次就提案內容與答覆單位進行“反饋”。這樣的事,在過去不常見。
今年市兩會上,市政協常委曹志偉就廣州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革提交了一份提案。近日,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提案進行了答覆。昨天,曹志偉對答覆進行了反饋:“《答覆》中並無提出解決公積金管理制度所存在問題的實質性具體措施,對於提案人所提建議也無明確落實的改革措施和時間,故提案人對辦理結果表示不滿意。”
焦點1
公積金能否打破“強制性”?
針對曹志偉委員提交的《關於改革廣州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建議》提案,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答覆表示,國務院於1999年4月頒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以下簡稱《條例》),2002年3月作了修訂,這是目前全國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開展的最主要法律依據。住建部、財政部及人民銀行(以下簡稱三部委)多年來也有針對性出臺了一些規範性文件。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強制性是《條例》及三部委的規範性文件確立的,並非廣州市自行出臺的地方政策,單位和職工是不能想繳就繳,不想繳就不繳的。正是因爲廣州市現在還有很多企業單位對於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強制性認識不足,未按規定爲其所屬的在職職工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才導致近幾年涉住房公積金的信訪案件和訴訟案件數量在所有市屬行政執法部門中高居首位,也遠遠高於國內其他城市。
曹志偉認爲,正是由於公積金制度本身的合理性是值得考量的,那麼以現有公積金政策來論證其繳存強制性也是站不住腳的。
爲緩解公積金資金緊張,公積金管理中心除了限額放貸之外,還將實行繳存追繳,以實現資金的淨流入。根據相關部門初步摸查的數據,預計全市有接近280萬職工未曾按規定繳存公積金,主要集中在中小型集體企業、私營企業等。事實上,這部分未繳存公積金的員工大多屬於低收入羣體和外來務工人員及短期務工人員,在“購房需先付齊首付纔可提取”的政策條件下,他們強制繳存的公積金事實上是用以補貼性貸款給了能支付首付的中產家庭。督繳公積金,無疑會使得他們本就拮据的生活更加貧困,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公積金就成爲了“劫貧濟富”的工具,遠遠背離了其設立初衷。
所以公積金制度改革就要嘗試打破“強制性”,讓市民自由選擇是否繳納公積金。誰繳納,誰受益,即可享受公積金貸款的低利率;或若無需購房的,將住房公積金改爲免稅的住房工資或租房補貼,爲保障職工住房作貢獻,這樣就能最大程度地實現相對公平。
焦點2
繳存比例差距大,能否統一標準?
曹志偉指出,《答覆》中表示,根據公積金相關管理條例,公積金的繳存是強制性的,單位和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都有具體的規定,不是想不繳就不繳;至於各企業、單位要繳什麼比例,則是自由選擇。所以,公積金管理中心建議在後續的規定上,統一繳存比例。對此,曹志偉表示十分贊同,至少廣州這一個城市就應統一一個繳存比例,保證公平性,希望今年內有一個結果;至於這個繳存比例的確定,應均衡考慮不同企業和個人的承受能力,讓更多的企業與個人參與討論。
2011年至2013年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的年提取額分別達到238.66億元、263.17億元、353.85億元,分別佔當年繳存額的69.66%、65.43%和76.75%,與全國規模相當的城市相比較,提取的比例是相當高的。至2014年6月底,公積金貸款餘額已達到800多億元,貸款率爲81%。曹志偉認爲,這比例是值得堅持和提升的,因爲繳存人的錢就應該由繳存人按需支配、讓更多的人充分利用起來,住房公積金首先是保證繳存人提取本金購房、住房和供樓,然後纔是貸款。
焦點3
能否允許公積金交首付?
《答覆》中表示,由於簽訂購房合同、支付定金,並不等於交易確認,難以確保轉款專用,所以提取公積金用以支付首付的政策實施難度較大。
曹志偉說,事實上,正是因爲現有貸款條件以及“購房需先付齊首付纔可提取”的條件的存在,一方面導致了不少“有錢人”(包括外地戶籍購房者)鑽空子去獲取貸款,佔用公共資源;另一方面中低階層因爲無法支付首付而得不到公積金的支援。所以應允許提取公積金交首期房款,經繳存人書面申請,公積金中心可採取電子劃扣的方式直接支付,而無需經繳存人之手,何況所有房款都是支付到市國土局房管局監控的賬戶,開發商都不能隨意挪用,個人購房者更不可能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