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去年,我市公租房申請過程中,要求城鎮住房困難家庭有穩定工作才能申請。記者昨天從市住房保障中心獲悉,現在不再要求申請人具有穩定工作,以此降低申請門檻。
我市去年啓動了公租房配租,申請家庭除了要求人均住房面積低於16平方米,家庭人均收入低於3000元,還要求申請人具有穩定工作。這可讓很多申請家庭犯了難,江岸區的低保戶周先生說,自己下崗多年,家庭困難,平時靠打些零工勉強維持家庭生活,像他這樣無房的低收入家庭,按理符合申請公租房條件,但是就因爲沒有“穩定工作”,無法提供勞動合同而被拒之門外。
市房管局有關人士表示,去年是公租房申請第一年,爲了保障公租房能穩定收取租金,設置了“穩定工作”的要求。而在去年公租房申請過程中,不少城鎮住房困難家庭成員是下崗、失業、打零工等無固定職業者,“穩定工作”的申請要求,使原本可以享受到公租房的他們被擋在了申請門外。
對於申請過程中周先生反映的問題,我市房管部門今年對公租房申請政策進行了調整。市住房保障中心明確表示,申請者住房面積和收入門檻不變,但不再要求具有穩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