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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適房可以賣但須繳納一半收益,深圳就打算以這樣的規定來規範經適房的買賣行爲。
深圳首個經濟適用房項目桃源村三期配售已滿5年,按照合同規定,業主可申請取得住房全部產權。新快報記者昨日從深圳市住建局獲悉,《深圳市經濟適用住房取得完全產權和上市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暫行辦法》)正式公佈。《暫行辦法》明確,經適房權利人取得完全產權或上市交易應當按照50%的比例繳納增值收益。
深圳市住建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與其他大城市相比,深圳市經適房取得完全產權或上市交易繳納增值收益的比例屬於中等偏低水平。廈門的繳納比例爲市場價與原購房價之間差價的90%,廣州爲80%,北京爲70%,杭州爲55%,上海的繳納比例則約爲市場價的35%-45%(政府產權份額)。
此外,《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第十條對繼承或遺贈的情況作出了規定。經適房取得完全產權前發生繼承或遺贈,繼承人可以按照本辦法規定繳納增值收益後,取得該套住房完全產權或將其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