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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德州市下發《關於做好國務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承接落實工作的通知》,取消對應的行政審批項目15項,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17項,共取消下放154項行政審批項目,爲市場主體“鬆綁減負”。
爲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德州取消、下放了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涉及投資項目覈准、工程建設、工商業、國土、文化、人社等諸多領域。其中,取消對應的行政審批項目15項,包括市級《水利工程開工審批》開工申請、市級舉辦人才交流會審批、企業所屬的高等學校新校區建設項目覈准、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認定等。
承接國務院、省政府決定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122項,其中承接機關爲市政府的爲新建民用建築項目減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審批;承接機關爲市發改委的包括非國省道、非跨市的一級公路項目覈准、除燃煤熱電項目外的其餘熱電項目覈准、高檔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覈准(別墅性質的高檔住宅及度假村、單位面積建築造價高於當地一般民用住宅、寫字樓一倍以上)、省級風景名勝區、省自然保護區、省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區域內總投資3000萬元及以上的旅遊開發和資源保護項目覈准等;承接機關爲市商務局的爲設立舊機動車鑑定評估機構審批、總投資3億美元以下外商投資會議展覽企業設立、變更、註銷審批等。
此外,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17項,包括5萬平方米以上的普通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覈准、建立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審批、10萬元以上房產稅困難減免審批、出賣轉讓贈送集體所有個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屬於國家所有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或者應當保密的檔案許可等。
對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各部門單位相對應的市級行政審批事項(含對應的審覈、初審事項)一律取消,不得變相實施。承接的行政審批事項,市監察局要及時納入電子監察系統,對違規行爲要嚴格問責。(記者李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