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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時要考慮什麼?一個看似老掉牙的問題,直到今天仍然困擾着無數的購房者。區域、品質、價格……當這些已是板上釘釘的要素後,“高大上”或“高精尖”的配套成了開發商強力宣傳的樓盤賣點。生活迴歸本質,無非柴米油鹽醬醋茶這“七件事”,而越來越多的人也開始意識到,好房子的標準可以有100個版本,但不管使用哪個,周邊有個正常營業的菜市場,有方便快捷的基本生活配套,這纔是完美居住的最低但也最重要的考覈指標。
賣菜者成了“游擊隊”?
“最近一個月,我每天雷打不動的事就是從家裏開車15分鐘到高新伊藤洋華堂店買鯽魚。”陳先生是宜賓人,父親因病在成都住院,陳老先生因此在7月初暫時住進了兒子在海悅匯城1期的房子,但買菜難成了一家人的心病。“項目周邊規劃有菜市場,但尚未建好,目前每天只有零星幾個農民把自家種的菜擔到小區空地上賣。要想買魚或者買到更多菜品的話,就必須到高新伊藤店或華陽城裏的菜市場。”陳先生表示,走這兩條路買菜花費的時間差不多,單邊開車都至少要10分鐘。
陳先生苦惱的是規劃中的菜市場還未建好;市民譚先生苦惱的是菜市場建好後招商並不理想,生活十分不便。2007年,譚先生住進了位於城西的中海國際社區。譚先生說,買房時中海方面曾表示,建成後該項目將形成擁有國際學校、高星級酒店、涉外醫院、國際品牌商業、約200畝的濱河公園和體育公園等大量公建配套組成、可容納7000戶人居住的大型高品質涉外社區。
如今7年過去了,小區早已全部開發完成,但買菜難卻成了譚先生和衆多業主的一塊心病。“從我住的組團到小區菜市場有1.9公里。走路過去的話得至少花10多分鐘時間,不知道爲何幾乎沒有人在那裏賣菜。”與譚先生的疑惑形成鮮明對比的是,隨着小區入住率越來越高,一些小商販開始聚集在旁邊的小巷子裏,自發形成了一個臨時菜市場。漸漸的,爲了圖方便,社區業主們都愛到這裏買。“這樣也有一個問題,畢竟是自發形成的,缺乏統一的管理,沒有規範的秩序,菜市場經常挪來挪去,尤其是下雨天時常連買菜的人都找不到,只有到處詢問,打聽這些‘游擊隊’到哪兒去了。”
買菜難未來或緩解
“沒想到買房難,買菜更難。”在記者的採訪中,很多市民坦言,相比學校和醫院,菜市場和日常生活聯繫更加緊密,周邊配套有一個正常營業的菜市場將讓自己省下不少心。
據記者瞭解,根據《成都市食用農產品市場規劃(2006—2020)》,到2020年,我市中心城(即繞城高速路以內)規劃農貿市場518個。三環路內農貿市場建築面積不小於1500平方米,三環路外不小於2000平方米。同時,服務半徑最佳爲500米,最小不低於300米,原則上不超過700米。
2008年發佈的《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居住區公共設施配套建設管理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明確規定,“菜市場”爲我市城市居住區公共設施配套。記者在《意見》中看到,“含有應建公共設施配套項目的招拍掛土地地塊,在進行建設費用測算後,相應降低土地招拍掛的起始價,確定招拍掛條件,由土地競得者按條件建設(委託代建)。建成後無償移交給政府相關接收主體。”
成都市建委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公共設施投資建設主體必須按照要求完成公共設施配套建設項目,不得久拖不建、擅自降低標準、擅自改變項目功能。《意見》發佈後新規劃的菜市場假如沒有如期開工建設,居民可以向我們反映情況。”對於諸如中海國際社區等《意見》發佈前已經拿地且目前已建好菜市場但招商不理想的項目,有分析人士指出:“小區配套市場都是開發商開發建設的,設在小區內的肉菜市場,客源有限,檔口的經營額不高,租金也就不可能高,但物業卻要增配大量人手去維持秩序,賬算下來,租金還不夠管理成本。因此,開發商即使建設好了也不願開。”該人士還透露說,之前也有樓盤出現過因爲利益原因,不少菜市場被悄然調換了功能,留下其中一部分作爲菜市場,大部分則變成了其它商業功能。
成都市商務局相關負責人也告訴記者:“如有這類擅自改變菜市場功能的情況再次發生,居民可以向所屬街道辦事處及商務局進行投訴。”記者另從知情人士處獲悉,有關部門正在制定對於菜市場監管更加嚴格和規範的文件。新建小區買菜難的問題也或將得到有效緩解。
業主心聲>>>
宏信·上東陽光業主楊先生:我等了6年,菜市場還是沒有開。
和黃·南城都匯業主陳女士:菜市場在哪兒?周邊有三個,最近的步行以20分鐘來算。
華潤·鳳凰城業主周女士:我不想每天花5元錢坐火三輪去買菜,行不啊!
藍光·東方新城業主張女士:小區沒有菜市場,只有一家小超市,裏面好多菜都是蔫的……
外埠樓市>>>
北京:出臺專門措施保障菜市場建設
《北京市蔬菜零售網點建設管理辦法》規定,新建居民區配建社區菜市場或菜店,應按住宅與公共服務設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規定執行。按規定,開發單位在建設方案中就要明確配建社區菜市場或菜店的位置、建築規模等,預(銷)售住宅時,住宅買賣合同中會約定配建社區菜市場或菜店的交付條件。
在居民區物業管理區域內已交付業主的專有部分達到建築物總面積50%以上時,開發建設單位或菜店產權人應將社區菜市場、菜店投入運營;有特殊原因的要向區縣商務部門說明,但最遲也應在1年內投入運營。
辦法規定,未在規定的時限內將社區菜市場或菜店投入運營;社區菜市場或菜店經營蔬菜面積少於總經營面積1/3;擅自改變社區菜市場或菜店功能;無正當理由擅自停止社區菜市場或菜店經營2個月以上,嚴重影響居民生活時,開發建設單位或社區菜市場、社區菜店的其他產權人,區縣商務部門可責令限期改正,處最低3000元最高3萬元罰款;享受政府給予的價格等優惠政策的,責令補繳減免的價款。
本報記者謝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