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需明碼標價且在醒目位置公示
本報訊(記者耿旭靜)昨天,廣東省發改委、住建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住建部關於放開房地產諮詢收費和下放房地產經紀收費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廣東省決定放開房地產諮詢服務收費、房地產經紀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同時,通知要求地產中介需懸掛公開價目表,不得混合標價、捆綁標價。
通知指出,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按照《價格法》、《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制度。在其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價目表,不得收取任何未標明的項目及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