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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起,2014年濟南市公共租賃住房正式開始申請。今年濟南市擬分配成套住房3448套,集體宿舍房174間。此外,歷下區將推出1404套公共租賃住房房源。值得關注的是,今年濟南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公廉並軌”後統稱爲公共租賃住房,統一申請和分配。
2014年度公共租賃住房申報時間爲9月2日-9月30日;收入認定申請的時間爲9月2日-10月10日;各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接受收入證明的截止時間爲11月10日。
濟南市今年擬分配成套住房3448套,其中西蔣峪、清雅居、文賢居、樂天居項目3351套,原廉租住房騰空房源97套;擬分配集體宿舍房源爲磐苑新居174間。
此外,近期歷下區將推出1404套盛福片區公共租賃住房房源(位置:北至黃臺南路,南至楊柳路,西至奧體西路,東至“百花洲安置地塊”),並將單獨出臺相關政策。既符合市本級申請條件又符合歷下區申請條件的,只能選擇其中之一申請,不得重複申請。
具體申請方式爲:具有市內六區常住居民戶籍的家庭和單身人員到戶籍所在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外來務工家庭和外來單身職工向工作單位提交申請,由工作單位彙總後將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報送所在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審覈。
公租房申請表格可到各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領取,也可在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門戶網站(www.jnfg.gov.cn)下載。
租賃住房補貼申請繼續執行“隨申請、隨審覈、隨發放”的操作方式,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到戶籍所在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根據濟南市統計部門提供的數據,濟南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爲35648元;其中50%爲17824元,60%爲21389元。
按照濟南市出臺的“公廉並軌”政策,困難羣體在租金和物業費上可享受政策優惠,並可優先搖號: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17824元(含)以下的,租金和物業費可以分別是標準規定的30%和70%;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21389元(含)以下的,租金和物業費可以是標準規定的50%和80%。
“公廉並軌”今起實行外來人員申請需出示用工合同
濟南“公廉並軌”出臺,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後統稱公共租賃住房,原廉租住房租金補貼改稱租賃住房補貼,記者幫你解讀新政。
申請範圍:沒有戶籍限制
具有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長清區(簡稱市內六區)常住居民戶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且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0平方米(含)以下的家庭和年滿25週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且在市內六區及濟南高新區無住房的單身人員。
在市內六區有工作單位(已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並已繳納社會保險、簽訂勞動用工合同(截至申請之日仍有未執行合同期一年以上)、持有《濟南市居住證》且在市內六區及濟南高新區無住房的外來務工家庭或外來單身職工。
選房搖號:三種情況優先
根據並軌後的政策,濟南公租房在分配上分五種情況,分組搖號。
五種情況爲:老弱病殘等特殊羣體、符合濟南市2012年度確定的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申請條件的家庭和單身人員、具有市內六區常住居民戶籍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60%(含)的家庭和單身人員、上年度搖號未中號的輪候家庭和單身人員、本年度新申請家庭和單身人員。
據介紹,前三類情況將優先搖號。
房租標準:租金共分四類
一類標準爲符合原廉租房條件及六區戶籍最低收入家庭,其租金和物業費標準執行原廉租住房保障標準。
二、三類標準分別爲六區戶籍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濟南市上年度城市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0%的,以及低於60%的,其租金標準分別爲同地段、同標準住房市場平均租金的30%和50%,物業費分別按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標準的70%和80%繳納。
四類標準爲其他申請人,其租金標準爲同地段、同標準住房市場平均租金的70%,物業費標準按物業服務合同執行。
租房補貼:增加兩檔補貼
“公廉並軌”後,濟南市住房保障品種主要有公共租賃住房和租賃住房補貼兩種。
新政策同步對原租賃住房補貼政策進行了調整,主要是降低了准入門檻,增加兩個檔次的補貼標準。
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高於16642元低於濟南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0%(含)的,租賃補貼標準爲每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8元;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高於濟南市上年度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0%低於60%(含)的,租賃補貼標準爲每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7元。
延伸閱讀去年公租房申請人
在“公廉並軌”後的新老政策銜接方面,濟南市明確,爲最大限度照顧原保障家庭,仍符合原廉租住房條件的廉租住戶待遇不變;去年公租房申請人的租金標準和物業費將按今年的規定執行(今年比去年優惠)。
對已入住和待入住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住戶,其租金標準和物業服務費仍按照原規定執行;對符合原廉租房保障條件的新申請戶來說,仍然可以在租金標準、物業服務費和分配中繼續享受優惠優先的政策。
依據相關通知,已入住和確定房源待入住的廉租住房戶,經審覈不再符合濟南市2012年度確定的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申請條件的,可選擇以下方式:1,申請轉爲公共租賃住房,其租金標準和物業服務費按公共租賃住房相關規定執行;2,騰退住房,騰退後符合租賃住房補貼條件的,可申請租賃住房補貼保障;3,原住房轉爲公共租賃住房後,保障家庭和單身人員繳納租金確有困難的,可在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供的可調房源內申請調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