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土地相關政策法規
縣委、縣政府《靜海縣制止和查處違法佔地違法建設暫行辦法》中對鄉鎮和縣直相關部門的職責做出如下規定:
鄉鎮政府是本轄區內國土資源保護的責任主體,黨政一把手爲第一責任人,主管領導爲直接責任人,負責對鄉鎮、村莊規劃範圍內的違法建設行爲的查處。
縣國土資源分局是土地執法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違法佔地的查處,負責組織、協調、監督和指導全縣土地管理工作。
規劃、綜合執法、建設、監察、公安、發改、房管、工商、環保、交通、水務、農業、林業、供水、供電、供氣等部門,依照部門職責共同做好違法佔地違法建設查處工作。
靜海縣國土資源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