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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區市民鄧先生打算以市場價72萬元(1.9萬元/平方米)將大德路幸福立方一套公寓出售。但在辦理納稅申報遞件手續時,鄧先生卻收到越秀地稅部門逾逾147萬元的核價通知書。鄧先生又找到稅局認定的第三方評估機構覈定公寓價格,但越秀地稅局卻不認可。而記者在附近查詢發現,該公寓售價僅爲約2萬元/平方米。
公寓轉手稅額突增10萬
2009年11月,鄧先生在大德路附近的幸福立方購買一套37平方米的公寓,今年7月,鄧先生準備以1.9萬元/平方米賣給謝先生,總價72萬元。
7月16日一早,鄧先生到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納稅申報遞件手續時,工作人員向其出具了一個通知,鄧先生的公寓計稅覈定單價爲3.9萬元/平方米,覈定總價147萬多元。
“按照實際交易,我的公寓價值72萬元,只需繳納約11萬元的稅款,但如果按越秀地稅部門的核定價算,要繳納約21萬元的稅款。”鄧先生說。
到底誰的評估更權威?
7月17日,鄧先生向越秀區地稅部門提交調整減免計稅單價的申請。並在對方的指引下,找廣州銀信土地房地產與資產評估諮詢有限公司進行評估。
7月25日,鄧先生向交易中心遞交銀信公司的評估報告,報告中核定,鄧先生的公寓市場評估價值爲72.6萬元。此後,鄧先生先後兩次前往越秀區地稅局,得到的答覆分別是“還沒有收到材料”和“副科長外出”。8月21日,鄧先生再次前往越秀地稅局,並和專務員勞小姐、稅源十一科副科長徐小姐一同前往鄧先生的公寓查看。“我帶兩位稅務專員在幸福立方3樓逛了一圈,他們只說可能要再耗點時間,讓我們耐心等待。”鄧先生說。
8月29日早上,稅務專員勞小姐致電鄧先生,稱“還是按原核定價計稅”。
“此後,那個勞小姐就告訴我,覈定價的計算方法是依據四個權威數據,但具體是什麼,她也不清楚。”鄧先生說。
地稅局拒絕給評估標準
昨天,在越秀地稅局稅源十一科,記者和鄧先生見到稅務專員勞小姐和副科長徐小姐。就鄧先生提出的核價依據問題,徐小姐回答稱,具體是什麼權威數據不方便回答,他們也不清楚。
無奈之下,鄧先生只能當場再寫了一份調整減免計稅單價的申請。鄧先生告訴記者,同樣的情況不只是發生在他的身上。“做評估要花費很多錢,三次評估得花不少冤枉錢!”鄧先生無奈地說道。
昨日,記者走訪附近的地產代理公司,發現幸福立方公寓的價格約2萬元/平方米,沒有接近3.9萬元/平方米的售價。
就房產覈價標準問題,記者致電越秀地稅,但對方稱需諮詢房管局。而記者多次撥打廣州市房管局電話,卻一直收到“話務員忙”的語音回覆。(記者餘詩林實習生郭曉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