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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報訊記者羅仕通訊員來穗宣報道廣州開展爲期半年的“羣租房”整治行動!新快報記者昨日從廣州市來穗局獲悉,近期“羣租房”在廣州市有擡頭蔓延之勢,廣州市決定整治,集中整治階段爲10月至11月,人均居住面積低於5平方米的出租屋在此次整治範圍之內。
來穗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受舊城區改造、房價提高、市場需求推動等因素的影響,近期“羣租房”以“房中房”、“牀位房”、“時租日租房”、“膠囊公寓”、“太空艙”等形式單一或混合存在,“主要分佈在越秀、海珠、荔灣、天河等中心城區的專業批發市場、醫院、大學、商貿圈、餐飲、寫字樓周邊以及高檔商住小區、人口較爲密集的城中村內”。
據悉,此次“羣租房”整治範圍包括五類對象(見下表),市來穗局表示,人均居住面積是界定“羣租房”的一項很重要的標準。本次“羣租房”整治時間爲期半年,具體爲:2014年7月爲動員部署階段,8月爲調查摸底階段,9月爲自行整改階段,10月至11月爲集中整治階段,12月爲督查總結階段。
市來穗局提醒,對於五類整治對象,羣衆可到所在地街(鎮)流動人員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進行舉報。
整治對象範圍
1.按獨立居住空間(不含陽臺、廚房、衛生間和儲物室)計算,人均居住面積低於5平方米的出租屋;
2.將住房分割、損壞或者擅自變動房屋承重結構和主體結構的出租屋;
3.將原始設計爲陽臺、廚房、衛生間和儲物室等非居住空間出租供人居住的出租屋;
4.以小時、天數爲租期的時租日租出租屋;
5.房間內設置住人閣樓和3層以上牀位的出租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