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羊城晚報訊記者李程、通訊員盧柱平報道:近日全國多個地方出現業主“棄房斷供”被銀行起訴的案例。佛山是否也出現這種現象?羊城晚報記者從南海法院獲悉,該院2013年受理的以銀行作爲申請執行人的涉房貸執行案件超過了300件,而截至今年8月19日,該院受理的涉房貸糾紛案件已達300多件,增幅明顯。有法官分析,有可能是因爲業主的經濟環境變差,但是也有部分因素在於此前商業銀行對於購房者的信貸資格審覈不嚴。
之前有媒體指出涉案房屋大多爲2010年、2011年前後房價位於高位時買入,但是否是棄房斷供的主因?據業內人士表示,除非購房者能確認房價大跌30%以上,否則“斷供棄房”幾乎稱得上是作死的節奏。
合富置業房地產經紀研究院院長龍斌也認爲,雖然斷供在樓價波動時出現屬正常現象,但這波“棄房斷供”潮說是由樓價波動引起倒是不見得。從佛山放開限購以來,佛山樓價波動幅度並不大,房地產商拿出來促銷的貨量也不多,加上首次置業首付三成和二次置業首付六成,一大筆資金壓了進去,買家一般不會貿然斷供。
“絕大部分的訴訟案件,由於被執行人也就是貸款買房的業主無法還貸,在判決生效後也仍然無力履行,銀行只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一位法官指出,因爲司法本身具有一定的滯後性,目前尚無法判斷案件數量的增加是否因爲受到房價漲跌或者限購鬆綁因素的影響,而大部分的被告均表示是因爲自身經濟能力問題才斷供。
據南海法院一名法官分析,有部分因素在於此前商業銀行對於購房者的信貸資格審覈不嚴,比如購房者的收入狀況就有可能是爲了適應銀行的需要而虛報的,這樣就使得按揭貸款的能力被虛假擡高,從而導致後期的還貸壓力增大。
提醒
法官提醒,所謂的“棄房斷供”其實屬於一種違約行爲,會形成個人信用不良記錄,對日後的工作和生活都有可能產生負面影響。不管銀行是否對其起訴,徵信報告中的逾期記錄都會導致以後無法再次向任何銀行貸款,信用卡申請也會遭到拒絕。
合富置業房地產經紀研究院院長龍斌指出,消費者每月供房金額最好不要超過收入的1/3。如果已經面臨還不起貸的困境,不妨可以考慮低價轉讓房產,把損失減少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