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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隨着各地放寬對房屋限購的控制,房價下跌,部分地方出現“棄房斷供”的現象。從案例來看,購房者大多是炒房投機者。當房價抵不上按揭貸款的本息,這些投機分子就會選擇“棄房斷供”,把風險轉移給開發商和銀行。
市場經濟一個最基本的規則就是交易自願,後果自負。業主應理性對待樓市沉浮,恪守契約精神、誠信原則。“棄房斷供”是一種違背誠信的行爲,它嚴重打亂了銀行秩序。銀行是建立在信用基礎上的,斷供者使銀行的經營行爲不能正常進行,也影響了很多需要購買首套房或改善性購房的剛需者的貸款訴求。遏制“棄房斷供”失信行爲,對於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對於遏制“棄房斷供”失信行爲,筆者建議,一是建立健全個人信用體系,通過誠信制度的建設,形成全覆蓋的社會徵信系統,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機制、誠信發佈制度,把恪守誠信者列入“紅名單”,把失信違法者列入“黑名單”,讓守信者處處受益、失信者處處受限,從制度上有效遏制棄房斷供行爲,爲樓市的健康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信用環境。
二是政府及相關部門採取相關措施,建立干預機制,及時處置“棄房斷供”現象,對於一些惡意“棄房斷供”行爲,應依法予以打擊,維護樓市健康和社會穩定。
三是銀行方面要嚴格區分家庭首套房購置與多套房投機,支持剛需人羣購買自住型中小戶型住房,嚴厲打擊“倒房”投機分子。
(華北科技學院劉書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