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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彩石山莊項目”司法程序取得積極進展
半月已有2/3購房戶申請調解
人民調解組織與法院將依法開展調解和審理
近日,記者從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濟南市“彩石山莊項目”自啓動司法程序以來,已經取得了積極進展,截至8月15日,已有1400餘名購房戶到相關法院遞交材料並申請調解。目前,有關部門正在積極推進司法程序,人民調解組織和法院會堅持依法調解和審理相關糾紛。
購房戶訴求各不相同
“我們今天剛到歷下區、市中區、歷城區人民法院作了調研統計,目前已有1400餘戶購房者來法院申請調解。”8月15日,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自8月1日有關部門對外公佈濟南“彩石山莊項目”啓動司法程序以來,在短短半個月的時間內,約有2/3的購房戶來到法院申請走司法程序,用法律方式和渠道解決問題的思路展現出積極效果。
司法程序啓動後,當事人可通過人民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再到法院申請確認調解協議的效力。爲此,濟南市司法局選派了15位調解員分別進駐了上述三家法院,目前,整個調解登記工作正在順利進行,依然可以繼續受理購房者的申請。
據相關部門初步掌握的情況看,彩石山莊購房戶涉及2146戶,情況也各不相同,不少購房戶以權益保證金的名義支付了大部分或部分房款,也有數百戶羣衆支付了全款並進行了網籤。據瞭解,目前,購房戶們的訴求也不完全一樣,有的要求按照合同交房,有的要求以本金加利息來退款,還有的要求支付一定數額的賠償金。
不少購房戶得知“彩石山莊項目”啓動司法程序後,第一時間便趕到相應法院辦理了登記手續。“這個項目停工這麼多年了,購房戶都想盡快解決問題,而且大家對司法程序也都比較認可。”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負責人說,今後達成調解協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蓋章後,當事人可以馬上到法院申請司法確認,對於經審查有效的調解協議,法院審查後會出具司法確認裁定書,裁定書具有與法院判決書一樣的強制執行力和法律效力。
金融機構等債權人亦主張權利
在購房戶積極申請調解主張權利的同時,三聯集團的其他債權人也已經或正在準備表達自己的法律訴求,主張各自的權利。
據不完全統計,三聯集團的債權人羣體,除了購房戶外,還有爲數衆多的供應商、建築商、失地農民、內部職工等等。僅彩石山莊項目涉及的金融機構債權人就有6家,債權本息達數十億元人民幣。該項目在徵地過程中,至今仍拖欠上千戶村民的安置補償費用。而目前在濟南市的法院系統,尚有涉及三聯集團的債權債務糾紛案件數百件。從這些初步情況也可以大致看出三聯集團債務問題的複雜性。
“我們承接了山東三聯城市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多個房地產項目,而截止到2008年,三聯城建共拖欠我們2000多萬工程款,至今沒有償還。”濟南四建(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人向記者表示。還有不少三聯集團的老職工向記者反映,“最早(三聯)還是個不錯的單位呢,後來慢慢地工資就拖欠不發了,一直到現在沒解決,還有社保也欠繳着呢。”
如何協調平衡好如此龐大而複雜的債權人羣體,是個大問題。據瞭解,經過多方協調,三聯彩石項目的債權金融機構已經初步表示,在維護保證自身利益的前提下,同意購房者優先實現其合理合法的訴求。“我們理解購房戶們對自己住房夢的渴求和對自己權利的保護,所以顧全大局,配合地方黨委政府,讓購房者優先,但是我們金融機構的權利也應當得到公正合法地對待。”一位接受採訪的債權金融機構負責人表示。
“既然是依法解決,法院就必須依法平等保護所有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避免相關主體之間的利益失衡。”山東康橋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巧良,在多次參與有關部門組織的協調會後分析,“不管回望歷史還是着眼未來,走司法途徑理性維權都是大勢所趨,恐怕也是唯一出路,而如果個別購房戶訴求過高,不但不利於自己問題的解決,還有可能因此導致整個處置方案再次陷入停滯,因此,還是建議購房戶理性維權,合理主張自己的權利。”
政府坦誠面對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濟南中院的負責同志表示,人民調解組織與法院將會高效地進行調解和審理,依法保障各方當事人的權益。據接受採訪的法律專家和律師分析,在推進司法程序過程中,調解組織與法院會對每一起案件、每個購房戶的具體情況進行認真的核查,比如是否簽署了有效的商品房買賣協議、是否交了全款,是否辦理了網籤,五證是否齊全等等,根據不同的情況分門別類,適用一致的法律規則來進行調解和審理。
在採訪過程中,有購房戶提出,除了向三聯集團追償、要求賠償以外,還有一些因素需要考慮。比如,不少羣衆當年買房是衝着三聯集團或明或暗的政府背景去的,這給羣衆造成了誤導;政府有關部門在相關房地產項目的監管方面不夠到位,存在着一定的失職之嫌;相關的擔保公司、銀行等在整個交易過程中似乎也未完全盡到自身的職責義務,難辭其咎。對於這些方面,是否也應該承擔起相應的責任?
“該是誰的責任就應當由誰來承擔。如果有屬於政府部門的問題或過錯,我們決不推諉。”接受採訪的省政府負責法制工作的有關同志指出,對於歷史遺留的“彩石山莊項目”問題的解決,引導羣衆依法合理維權,無論涉及到哪一方的責任,比如其他當事人或參與方的責任,都應依法處理。政府首先應依法行政,依法辦事,如果案件涉及政府的問題,也會坦誠面對、不迴避,依法承擔相應責任。“解決羣衆利益糾紛走司法渠道,並不意味着黨委政府不管了,政府怎麼會不管老百姓呢?只是我們希望通過法律程序確認各方當事人各自的權利與責任,這其中當然也可以包括政府及其部門的相應責任,這是法治原則的必然要求。”他告訴記者。
記者感受到,這次三聯集團債權債務問題的處理,開始體現出用法治思維、走法律渠道來處理解決利益糾紛,相信隨着相關處置工作的不斷推進,不僅會讓長期困擾老百姓的具體遺留問題能夠得以徹底解決,還會極大地提高各個方面對法律的認識,增進全社會的法律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