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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劉鵬飛)近日,《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在市國土規劃局網站上公示。《辦法》規定舊樓要加裝電梯,須“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應當經該改造單元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佔總戶數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增設電梯擬佔用業主專有部分的,應當徵得該專有部分的業主同意(專有部分是指房產證登記部分)。
《辦法》對舊樓加裝電梯所需資金進行了說明,可按照6種方式籌集。一是根據所在樓層、套型建築面積等因素,由業主按照一定的分攤比例共同出資,分攤比例由共同出資業主協商確定。二是已繳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商品住宅,在經擬加裝電梯樓棟全體業主同意後,可以申請使用該樓棟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三是房改房可由所有權單位申請使用已售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四是業主可參照建造自住住房相關手續,申請提取個人名下的住房公積金。五是由原產權單位(不包括行政事業單位以及國有企業)出資。六是社會投資等其他合法資金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