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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報濟南消息(記者陳晶)昨天,國務院法制辦公佈《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徵求意見稿)》,其中明確規定權利人、利害關係人可以依法查詢、複製不動產登記資料,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提供。記者瞭解到,目前濟南房產查詢遵循個人信息保密的原則,不同人的查詢權限有所區別。如果查詢自己的房屋信息,有關房子的所有檔案信息都可以查到,包括產權的辦理和變更等信息,但如果查詢別人的信息,目前只能查到房子的自然信息以及是否有抵押、查封的情況,其餘信息則不能查詢。
據介紹,目前濟南市民查詢房產信息,主要有三種情況可提供查詢服務,分別爲:業主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查詢本人名下房產;利害關係人持國家機關出具的證明材料查詢他人房產信息,如直系親屬(配偶、子女或父母)持有效身份證明和結婚證等親屬關係證明,也可查詢相關當事人名下房產;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紀檢監察部門和證券監管部門提供單位介紹信、工作人員的工作證及相關證明材料,可查詢、複製相關的登記資料。
記者瞭解到,《房地產登記技術規程》對“利害關係人”的表述爲:能夠提供證據證明房地產登記結果影響或可能影響其合法權益的人。即利害關係人必須是與該房屋的產權有利害關係,對房屋產權歸屬存有爭議(如有證據證明自己是權利人),或者對權利內容有爭議(如認爲權利內容與實際狀況不符,損害了自己的利益)。而單純的債權債務(例如借條)、調查合同對方資信等查詢則不能認爲是有物權法上的利害關係。利害關係人均須提供房屋坐落、身份證明,與查詢房地產有利害關係的證明,方可查詢、複製登記簿中的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