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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外公佈了第四批935名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包括181個失信法人或其他組織。其中,青島太古百貨商場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已連續第四次登榜。
14日,青島市中院公佈了第四批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此次共公佈了935名失信被執行人,其中自然人754名,法人或其他組織181名。這是青島市中院繼去年10月和今年1月、4月先後公佈三批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後,公佈的新一批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因拖欠申請人租金、物業費、保證金等原因,青島太古百貨商場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已經是連續第四次登榜。
據介紹,前三批共2095名失信被執行人中,36案38人因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已被依法移交公安,其中5案5人被判處有期徒刑,7案7人被判處緩刑;另有26名失信被執行人得知將被以拒執罪移交公安機關後主動履行了義務,執結標的額231.2萬元。此外,還向406起案件的417名失信被執行人發出“限制高消費令”,32人被限制出境,267人被限制乘坐飛機,有26人慾乘坐飛機時被攔截(其中拘留19名),執結標的額1331萬元。依法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拘傳722名,司法拘留299名,對65人共罰款97萬元。迫於信用壓力和執行威懾,已有213名失信被執行人履行義務209案,另有71名失信被執行人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65個,執結標的總額3551.31萬元。
下一步,青島法院將繼續拓展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佈渠道和方式,拓寬社會聯動懲戒失信領域。在全國範圍限制失信被執行人乘坐飛機、動車商務座、火車軟臥的基礎上,聯合相關單位和部門對失信被執行人爲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費。與相關部門配合,加大對失信被執行人的信用懲戒力度,進一步壓縮失信被執行人的生存空間,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推動社會徵信體系建設。(記者周衍鵬通訊員周洪溪時滿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