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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的定價依據的是市場化原則,購房者和開發商共同承擔市場變化所帶來的利益和風險;而保障房則是政府提供的一項兜底福利,入住者不能指望從中產生利益,也不必考慮市場風險,開發商的盈利也被控制在很低程度。而當政府以大手筆回購商品房的時候,這兩個不同領域的界限也就被攪亂了。
我國房地產市場之所以亂象紛呈,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政府在其中介入過深。長期推行的“土地財政”使政府在市場中產生了自己的利益需求,因此眼看着市場拐點形成之後開發商的利益損失,地方政府也坐不住了。回購商品房用作保障房,不過是打着爲低收入者解決住房困難這個冠冕堂皇的招牌,動用政府財政資金爲開發商排憂解難的一種手段罷了。
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開發商將再度無視市場需求而拿地造樓,最後將包袱甩給地方政府。而政府權力在市場上的濫用,還很容易產生政府官員的尋租空間。在商品房銷售困難的情況下,開發商面對的是來自政府“團購”這樣一個“大客戶”,而這個手握鉅額財政資金的“大客戶”並不是爲自己購房,因此在回購商品房時,其實有很大的暗箱操作空間,新生的腐敗行爲很容易在這個新出現的尋租空間中產生出來。(摘自《中國青年報》,作者周俊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