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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官紮營片區的拆遷戶姜先生撥打本報熱線反映,拆遷後他分到兩套房,第一套房已入住但沒有房產證,第二套還沒交房,需要交20多萬差價。他想辦公積金貸款卻被告知手續不全,不知道爲什麼。
14日,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工作人員說,姜先生要先搞清楚自己的房子是屬於市拆遷辦還是區拆遷辦,這些拆遷部門都有自己指定的公積金貸款銀行。如果有指定的貸款銀行,拆遷部門可以統一來辦理房屋的抵押貸款手續。被拆遷人只要提供“回遷安置協議”和商品房住房公積金貸款規定的有關材料就可以辦理。
如果沒有指定的貸款銀行,借款人要自己去找可以辦理公積金貸款的銀行,除了拆遷安置協議等材料外,借款人還要提供一套與貸款額相符的房產作爲抵押。姜先生這套回遷房的貸款額是20萬元,他就需要再找一套價值20萬元的房子作爲抵押,這樣就可以通過這套房子來辦理公貸。拿來作抵押的房子要手續齊全有房產證,並且符合公積金貸款的條件。如果手續不全,即便是價值等同,也是沒法辦理公貸的。(記者喻雯實習生張子慧寧書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