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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時報訊(記者孫思婭)將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出售後,村民張某、田某反悔,以買房者王某非村民爲由起訴要求確認買賣協議無效,並騰房。昨天記者獲悉,市一中院開庭審理此案。
一審法院以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違反了國家法律關於農村宅基地禁止違法轉讓的規定爲由判決協議無效,但駁回了張某、田某要求騰房的訴求。
張某、田某不服,上訴至市一中院,請求改判支持其騰房的訴訟請求。
二審法庭上,雙方圍繞是否應當騰退房屋這一爭議焦點展開辯論。
張某和田某認爲一審法院以“現不能確定具體補償標準”爲由駁回其返還房屋的訴訟請求缺乏法律依據。法院可以委託評估機構對涉案房屋進行價格評估,進而確定折價補償標準。
而王某父子則認爲,房屋所在地雖然沒有正式的拆遷文件,但大家猜測會拆遷,如果此時對房屋作價評估,會使賣方獲利而買方蒙受巨大損失。
本案並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