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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海霞購買了石岐區第一城的兩間商鋪卻三年沒能過戶,後由於悅來南路隧道工程該商鋪被納入拆遷範圍,張海霞起訴地產公司要求爲其辦理過戶手續期間該商鋪卻被判給了一個叫任長明的人。張海霞懷疑是地產公司串通任長明虛假訴訟套取拆遷補償款。法院日前對此案作出了二審終審判決,認定任長明起訴地產公司一案爲虛假訴訟,依法予以撤銷。
購買商鋪三年沒能過戶
和信公司是中山市石岐區第一城觀景樓的房地產開發商,2007年2月1日,張海霞與和信公司的代理商和泰公司簽訂認購書,張海霞認購第一城觀景樓二層73、75卡商鋪,並在簽署認購書時支付了首期的房款。之後,張海霞對這兩間商鋪進行了裝修,並一直使用至今。
而在張海霞購買此商鋪之前,和信公司於2006年4月21日將此商鋪賣給了一名叫李海瀅的顧客,並於當年4月29日將商鋪備案在了李海瀅的名下,但當時由於李海瀅病重無力承擔購房款,故和信公司和李取消了合同,並於2006年4月29日當天又與李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終止協議書》,雙方無買賣事實,但卻並未重新辦理備案登記。
據張海霞回憶,其與和泰公司簽訂認購書時,曾明確寫明和信公司會協助其辦理商鋪的轉名手續。但簽訂認購書之後張海霞曾多次要求和信公司爲自己購買的房產辦理備案變更手續,和信公司均以李海瀅病重、不方便到國土局辦理更名爲由拖延。後李海瀅於2006年12月4日因病去世,之後和信公司又推託始終找不到李海瀅的繼承人,因此始終都未能將該處房產備案到張海霞的名下。
商鋪莫名判給他人
2009年,因博愛路悅來南路下穿隧道工程的建設施工,該商鋪所在的第一城景觀樓被納入了拆遷範圍,而和信公司卻仍沒有協助張海霞辦理該商鋪的備案變更手續,張海霞遂於2010年12月8日向法院起訴,要求和信、和泰公司履行幫助張海霞辦理涉案商鋪轉名及過戶的義務。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由於需要向李海瀅的遺產繼承人覈實相關情況,但一直未能找到遺產繼承人,所以案件一直未能審決,轉名及過戶也無從辦理。
在此期間,2011年4月25日,任長明向法院起訴稱其向和信公司購買了張海霞所購買的那兩間商鋪並支付了全款,並要求和信公司爲其辦理過戶手續。兩件案件幾乎是在同一段時間內分別進行審理,而且涉案商鋪是同樣的,但是在審理過程中,和信及和泰公司並未提醒案件各自的承辦法官兩個案子有關聯。
2011年7月26日,任長明起訴和信公司的案子率先作出了判決,法院一審判決由和信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3日內,協助任長明辦理上述商鋪的產權過戶手續。
疑地產公司
找“托兒”套取拆遷補償
而此時張海霞起訴和信與和泰公司的案子還在審理過程中,得知任長明案的判決結果後,張海霞非常不解,後來她以第三人身份向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撤銷任長明案的判決,並重新開庭審理此案。
在庭審中,張海霞稱其於2007年2月1日與和信公司的代理商和泰公司簽訂認購書購買了涉案商鋪並一直使用至今,其間並沒有聽說和信公司與任長明簽訂了相關的購房合同。所以她認爲這是和信公司與任長明惡意串通,虛構房屋買賣合同,並將合同的簽訂時間倒籤至2007年1月3日,任長明持此合同向法院提起虛假訴訟,而任長明與和信公司串通的目的就是爲了套取涉案商鋪的拆遷補償款。
判決
虛假訴訟予以撤銷
和信公司辯稱其將涉案商鋪賣給了任長明並幫其代租,但法院要求提供雙方的租賃合同或任長明委託和信公司出租涉案商鋪的書面證據等資料,和信公司與任長明均未能提供,致使法院無法覈查其主張的真實性。
同時,張海霞提交了她與和泰公司於2007年2月1日簽訂的認購書,以及和信公司分別已收取張海霞認購涉案商鋪交來的各5萬元的兩張收據。
此案經過二審終審,法院認定任長明起訴和信公司一案爲虛假訴訟,依法予以撤銷。(記者張翔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