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因爲市場波動難以避免,期房交易必然存在一些風險。樓盤一旦停工“爛尾”,心情最焦慮的莫過於購房者。爲了維權,購房者往往窮盡各種手段,扯橫幅、堵大門、上訪、靜坐,甚至採取阻攔公共交通等極端手段。把事情鬧大了,讓政府來“兜底”,這是很多人選擇極端行爲的初衷。爲羣衆排憂解難,確實是政府的本職工作,但是這並不意味着政府可以包辦一切。政府要破解樓盤“爛尾”僵局,唯有依法行政才能讓各方感到公正。
樓房買賣屬於市場交易行爲,政府對此有監管責任,但是這種監管的權力也有不可逾越的邊界,必須依照法定職權實施。在市場監管中,政府既不能因爲開發商、施工單位實力強而偏袒,也不能因爲購房者聲勢大而無原則地“兜底”,否則,就可能在處理問題的過程中又製造出新的問題。房屋買賣既然有書面合同,當事各方就應當遵守契約精神,按合同辦事。如果一方確實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出現糾紛,也應選擇法律手段解決。司法判決未必能讓所有當事人都滿意,但是它無疑是公正的,也具有更強的執行力,能有效防止問題的屢拖不決。相比於政府部門的居間調停,法院的訴前調解和判決堪稱“公論”,也經得起輿論的審視。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把涉法涉訴信訪納入法治軌道解決,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這也爲解決矛盾集中的“爛尾”樓提供了思路。如果濟南能以司法力量破解“彩石山莊項目”的僵局,也將爲其他地方處理同類問題提供借鑑,爲依法治國提供鮮活案例。很多與此項目無關的人之所以關注此案,原因正在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