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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一大道』施工緩慢被投資者起訴退款,法律界人士指疑落開發商合同陷阱
雜草叢生的『地一大道』項目現場。何明強攝
由人和商業控股有限公司投資運營的人防地下商業開發項目虎門『地一大道』2011年動工建設,由於交鋪時間一拖再拖,導致購鋪者要求退款,不過購鋪者的要求遭到項目方的拒絕。8月13日,購買『地一大道』鋪位的呂小姐向媒體投訴稱,其所投資的120餘萬元的購鋪款項無法退回,正在向法院起訴,追回購鋪款項。
商鋪未如期交付投資者欲退款
呂小姐是厚街人,目前在深圳居住。2011年,她在深圳收到虎門『地一大道』派發的資料,手頭上有閑錢的她動了投資的念頭。
『當時特意諮詢家人的意見,家人說「地一大道」在虎門宣傳非常多,項目投資方也是上市大公司,且銷售人員向其介紹稱,虎門作為南派服裝中心,投資商鋪穩賺不賠。』呂小姐說,當時銷售人員為了堅定其投資的決心,還特意將其帶到廣州『地一大道』項目參觀,『看到廣州地一大道的繁榮場景,考慮到家鄉投資,就買了一個商鋪。』
根據呂小姐提供的合約顯示,其在2011年11月1日正式購入建築面積為43平方米的鋪位,共支付購鋪資金129萬元人民幣。商鋪用途為女裝。
呂小姐稱,當時簽訂合同的時候,銷售人員及合同規定的交鋪時間預計為2012年7月1日,不過,合同中還出現了以實際移交為准的條款。
『正是這一條款,導致隨後虎門『地一大道』開業時間一拖再拖,導致其無法退回購鋪款項。』呂小姐說,在與簽約甲方東莞虎門人和新天地公共設施有限公司討要款項未果後,選擇向法院起訴維權,以求要退回購鋪款。
已有法院不支持購鋪者退款判例
實際上,『地一大道』施工緩慢,導致其開業時間一拖再拖,已使得部分投資者采取了法律手段討要款項,不過,已經出現了法院判決投資者敗訴的案例。
戶籍在汕頭的劉先生花了近百萬元購買『地一大道』商鋪,在合同中預計開業的『2012年6月』過後的一年半後,他向法院提出起訴,以開發商未能如期交付商鋪使用權為由,要求開發商退款。不過,劉先生的請求並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審理認為,由於人防工程的特殊性,其不屬於商業買賣和租賃關系,且『地一大道』開發商與虎門鎮政府簽訂合約,約定人和享有人防工程40年的使用權,而這一使用權乃是從『地一大道』開業期算起,也就是說,在開業後,開發商纔開始算商鋪的使用權。
合同中也有約定自『地一大道』開業算起的條款,而劉先生認為的交鋪時間只是『預計時間』,目前,『地一大道』仍在施工,其仍可以開業,開發商並沒有構成『根本性違約』,劉先生在『地一大道』開業後,依然能夠享受40年的商鋪使用權,因此,法院駁回了劉先生全部訴訟請求。
人防工程權屬制約投資
記者就消費者的請求諮詢了某律師所的黃律師,他也認為,根據當前的合同約定來看,『地一大道』的投資者確實有落入開發商合同『陷阱』的嫌疑。
他分析稱,合同中關於交鋪的時間加上『預計』的定語限定,且合同條款有自『地一大道』開業算起的條款約定,這就讓商鋪使用權移交時間不定,『合同核心是開發商將人防工程40年的使用權售賣給了投資者,只要『地一大道』能夠開業,合同就需要履行,至於開業時間,投資者只能等待開發商的進度。』
黃律師說,實際上,人防工程的產權歸屬不明,在人和商業操盤的『地一大道』人防工程商業項目來看,其售賣給投資者為人防工程改造而來商鋪的使用權,投資者沒有商鋪的所有權,投資者投資人防工程項目需謹慎。(記者/何明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