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時報訊(記者張玉琴)昨日,市城鄉建委印發了《廣州市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徵收和使用管理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凡在廣州市行政區內新建、擴建、改建的房屋建築工程,應繳納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按申請工程施工許可的建築面積每平方米10元繳納。
但工程完工經驗收全部使用新型牆體材料的,收款後可100%返退。如果使用新型牆體材料不超過60%的,或是內外牆體已批蕩(抹灰)而難以查驗其使用新型牆材情況的,專項基金預收款將不予返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