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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豪繪
撕了結婚證照片,還要對方補交房租錢……昨天,一對小夫妻到奉化法院離婚,徹底恩斷義絕,讓人唏噓不已。
姑娘單某25歲,與大自己一歲的鄭某經戀愛後結婚。男方的婚房在奉化,因兩人都在寧波工作,婚後為了上班方便,兩人一起住在妻子的娘家。
鄭某對法官說,結婚一年多來,每天在家裡都很壓抑。兩人性格不合,經常吵架,只好到法院離婚。
單某當時就怒了,『我工資不比你少,結婚的聘禮都還給了你們家。結婚後你吃住都在我家,你憑什麼要提出離婚啊!』
單某當場表示,這婚她也離定了,兩人沒有什麼婚後共同財產好爭的。單某提了個條件,這一年多來,鄭某都住在自己娘家,『要離婚可以,你把這一年多來的房租交來,少說也得2萬元吧。』
一聽這話,鄭某真覺得緣分已盡,『平常我工資都上交了,那你把我這一年多的工資都拿出來!』
法官把兩人分開,單獨調解,並向單某說明這房租費是不合理的。
好不容易協商好,兩人簽完離婚調解書,單某又提出個要求:『結婚證上的照片我要拿回去,反正我跟你沒關系了,你留著照片侵犯我肖像權』。
鄭某當即揭下結婚證上的照片。單某一下把兩張照片撕成了四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