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林和革是親兄弟,林是哥哥,革是弟弟。馮是革的妻子,林的弟妹。
事情要從十多年前說起。2002年,林看到弟弟無住房,便將自己位於陽泉市礦區某號的房屋交給弟弟暫住。革住了多年後,2012年對房子進行了裝修。今年年初,林提出讓革搬離住房,革就是不肯。於是,林將革告上法庭,要求革立即騰出房屋,並恢復原狀;同時支付佔用房屋期間的費用8萬元。
幾乎在林提起訴訟的同時,革也將林告上了法庭。革稱,林所住的房子,原本是屬於自己的。自己之所以住在林的房子裡,是因為他曾與林商量換房居住。革要求,林騰出屬於他的住房,並返還自己裝修費用4萬餘元。
對於弟弟的說法,林表示,他住的房子原本歸父母所有。弟弟與父母不和,因此老人立下遺囑,房子歸林所有。林說,不存在換房住的問題,並且革裝修房子的事,從來沒有告訴過他。
兩起訴訟最終合並審理,分別稱為本訴和反訴。法院認為,林要求收回屬於自己的住房,革和馮理應搬離。至於林提出的8萬元費用,由於林讓革住房時並未說需交租金,法院沒有支持這項訴訟請求。至於革所提出的換房一說,由於沒有證據予以證明,法院沒有支持。最終,法院判決,革、馮限期騰出住房。林則支付給革房屋裝修補償款兩萬元,同時駁回3人的其他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