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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會軒物業在公寓門口設置的門禁
位於和平區南京路耀華中學對面的都會軒公寓的性質為『住宅型公寓』,但去年6月交房後,有不少商鋪入住進來,嚴重影響了其他業主的生活。
花300多萬買房不想安全難保障
都會軒位於南京路與長沙道交口,屬於實驗小學的學區片,為了讓孩子能上一所好的學校,市民劉女士花費300多萬元購買了一套房子。今年春節後,他們一家搬進了新房。可不久她發現本來房產證上標明房屋性質為『住宅型公寓』的樓裡突然出現了很多商戶,有美甲店、咖啡店、淘寶店、教育機構、旅游公司……『每天有很多陌生人進出公寓,我們覺得很沒有安全感,另外,我們的電梯每天使用率奇高,存在破損率的問題,這些都是在侵犯其他業主的利益。』劉女士說,看著自己花了幾乎半輩子的積蓄買來的房屋居住環境如此不安全,她與其他業主開始聯合維權,向物業反映這個問題。
物業設門禁辦公人員不准進
從今年3月開始,物業已經貼出通知,要求商戶自行撤離,並將最後期限定在了8月1日,有一些商戶主動撤離,但還是有人對此持觀望態度。8月1日,物業在大門口設置了門禁,禁止辦公人員進入公寓。此舉引發不少商戶的反對。據了解,都會軒公寓現有200多戶入住,其中『住改商』就有90多戶。經過物業的努力,目前有60多戶撤離,剩下的商戶只有與物業簽訂了承諾在月底搬離的協議,物業纔會幫其辦理臨時出入證。
律師:『住改商』需征得業主同意
對此,本市天仁律師事務所的肖月恩律師表示,《物權法》有明確規定,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司法解釋對上述條款明確稱,應綜合考慮『民宅商用』糾紛的實際情況,將有利害關系業主的范圍原則上確定為在本棟建築物之內。現在不少小區都存在『民宅商用』的情況,肖律師建議一旦發現此類問題業主應該立即向物業或者相關部門反映,及時進行治理,這樣可以避免損失擴大化,減少治理難度。
對於此次治理給一些商戶帶來損失的問題,肖律師說從法律層面來說,這些商戶明知道房屋性質為『住宅型公寓』,還租用其作為經營場所,存在一定的過錯,而出租方明知道房屋為『住宅型公寓』,還出租給商戶進行經營,雙方都存在過錯,應該共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