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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鎖車又罰款,這個物業很牛氣
律師稱,景嘉花園小區物業的做法違法
小區入口處寫著關於亂停車罰款的通知。本報記者魏新麗攝
本報8月9日訊(記者魏新麗實習生曾軻)有市民反映,在市中區景嘉花園小區,業主的車輛如果不停在停車位上,都會被物業鎖車並罰款300元錢。物業稱此舉是為了禁止亂停車。而律師表示,物業並無鎖車罰款權利。
『上個周末,我的車沒停在停車位上,就被物業鎖了,非要我交罰款。』家住白馬山南路景嘉花園小區的市民王先生向本報反映。本月初,該小區物業開始強制收取小區居民停車費。『他們在小區道路上畫出停車位,不論誰家的車進小區,只要沒有停在停車位上,他們就非法用鎖具進行鎖車,找他們開鎖他們就要求繳停車費。』王先生稱,小區的物業管理一點也不規范:『停車位是彎彎曲曲的,隨便畫的,平時沒人管理,進出車非常隨意,除了收錢都見不到人影。』
6日下午,記者在景嘉花園看到,該小區的空地上確實大多都已經用白線畫上了停車位,車位內都寫著編號。有的停車位甚至不夠長,畫成了正方形。在這裡居住的居民說,停車位一直有,但是鎖車罰款的措施是近期纔開始的。
在小區的門口,記者看到了物業辦公室掛出的《車位通知》:『交費,全年8 0 0 ,半年5 0 0 ,未買車位亂停車,罰款300元。』不過,在小區內暫時沒看到被鎖的車輛。
景嘉花園小區的物業工作人員稱,這個措施實施一周了:『禁止亂停車,如果不把車停在個人車位上,就罰款300元。』當記者問這項措施是否征求了業主的意見時,他稱沒有。對於此舉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他也說不知道。
為此,記者諮詢了濟南市物價局經營性收費服務處,工作人員稱如果小區土地屬於開發商所有,則物業可以收費;如果小區土地屬於業主集體所有,則收費及定價應該征得業主大會的同意,同時收取的費用應用於補充小區住房維修基金。而對於罰款一事,該工作人員稱,物業可以對進入的車輛進行管理,但不應罰款。
而山東舜啟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友震則表示,小區物業根本沒有鎖車和罰款的權利。『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只有交警部門有權對市民的車輛進行上鎖、拖曳等交通管制。而物業是服務部門,與業主簽訂的是服務協議。因此,物業和業主是平等的民事主體。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律未授予物業鎖車和罰款的權利,因此物業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李友震表示,對車輛上鎖,違反了業主作為車輛所有者對車輛的使用權,是違法的,至於罰款更是毫無法理可言。
『對於亂停的現象,物業可以用勸阻等手段進行管理,也可以在車輛進入時加強管理,但是不能鎖車,更不能罰款。』遇到物業鎖車罰款,李友震建議業主可以拒絕繳納罰款,同時可報警,請民警介入進行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