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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康佳集團發佈公告稱,其作爲“深圳市南山區康佳集團總部廠區城市更新項目”唯一開發主體的請求被深圳國際仲裁院駁回,裁決結果爲該地塊由康佳集團與華僑城集團合作開發。
據瞭解,康佳總部廠區地塊面積爲3.7萬多平方米。2012年11月,根據康佳集團的申請,南山區城中村(舊村)改造辦公室就康佳集團作爲康佳集團總部廠區城市更新項目實施主體進行了公示。2013年8月,華僑城集團提出異議,認爲康佳不是該地塊的唯一開發方。隨後,康佳將總部廠區開發主體爭議提交深圳國際仲裁院仲裁。
7月31日,康佳集團收到裁決書,認定康佳無權作爲康佳集團總部廠區城市更新項目的唯一開發主體,該地塊由康佳集團與華僑城集團協商形成合作開發方案。康佳集團表示,由於該項目投資金額較大,且雙方合作構成關聯交易,所以該合作開發方案將報康佳董事局會議和股東大會審批。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後,雙方再按約定辦理項目用地的受讓手續,分擔土地價款。
公告還表示,8月1日停牌後,康佳將於8月4日復牌交易。(記者卞德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