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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姑父一家一直謊稱照顧奶奶而佔用自己的房屋,侄女將姑父告上法庭,姑父則說房子僅僅是借侄女的名購買。昨天記者獲悉,經過法庭調查,市一中院根據證據判決支持了姑父一方的說法。
雙方爭奪的房產購買於2007年,購房款爲姑父周某一家交納,產權登記在侄女李小姐名下。關於房屋的歸屬,雙方爭論激烈。
李小姐起訴至法院,稱姑父周某一家謊稱照顧奶奶,要求使用房屋,但2009年奶奶去世後,周某一家卻一直無理佔用訴爭房屋,拒絕歸還。李小姐請求法院判令周某一家交還訴爭房屋,並表示房屋是其向周某一家借款購買的,可以返還周某一家交納的購房款。
周某一家認爲訴爭房屋雖登記在李小姐名下,但雙方的真實法律關係爲借名買房合同關係。周某一家說,李小姐有資格以低於市場價的價格購買房屋,而周某一家無此資格,後來由周某一家借用李小姐的資格購買訴爭房屋,當時李小姐對此已經同意並認可。
訴訟中,雙方均打出感情牌。李小姐說,因爲沒有房子自己一直結不了婚,周某一家卻不體諒自己,還一直霸佔房屋。周某一家則表示,李小姐一歲尚在哺乳期時,其母親離異後扔下李小姐,父親去了深圳,是周某一家撫養李小姐幾年,沒想到李小姐長大了,卻黑心坑害,聽聞李小姐的起訴,周某一家真如五雷轟頂。
到底是李小姐借款買房,還是周某一家借名買房?經過調查法院認定,房屋由周某一家裝修並使用;房款由周某一家交付;房屋產權證書原件及購房票據原件爲周某一家持有。因此,法院認定該案件的真實情況與李小姐之主張不符,雙方爲借名買房合同關係,並在此基礎上,駁回李小姐的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