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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應有利於節能減排的太陽能與建築“聯姻”,在盲目的“瘋狂成長”下,也許會事與違願。
7月22日,皇明集團舉辦“曝潛強標”第11次新聞發佈會,國際太陽能學會副主席、皇明集團董事長黃鳴透露:目前中國80%~90%的民用供熱太陽能熱水工程系統,在房地產項目交付使用後1年左右即出現問題,不到兩三年就完全成了擺設。“造成這種結果的原因,是太陽能‘強安標’缺失,‘強裝令’錯位,以至於太陽能短命工程瘋長。”
據悉,當年廣州亞運村太陽能熱水系統投資1.8億元,然而僅僅1年多時間,“熱水不熱、費用翻幾倍,很多業主已棄用該系統,換成普通燃氣熱水器。”負責亞運村開發的負責人說。
“強安標”缺失
“從技術層面講,我國太陽能熱利用技術在國際上處於領先地位,太陽能熱水器相比電、燃氣熱水器更安全,綠色、節能。但是當建築與太陽能結合時,太陽能強制性安裝的標準猶如地板標準,形同虛設。”黃鳴說。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副理事長孟憲淦則感嘆:“太陽能建築工程質量確實堪憂,存在怎麼便宜怎麼用的問題。”
近年來,爲推廣太陽能,全國多地推出強制性安裝太陽能熱水器的硬性規定,對推動太陽能建築一體化進程和太陽能熱利用行業發展起到了巨大作用,然而在執行過程中也凸顯了很多問題。
中國農村能源行業協會太陽能熱利用專業委員會原主任羅振濤表示,這些強制性安裝規定都是幾年前制訂的,大方向是對的,但是規定和標準不是很細。
“太陽能惡劣的工作環境,要解決管路凍堵、電加熱水中帶電、內膽腐蝕漏水、保溫層漏風跑氣、支架鏽蝕坍塌、管路開裂漏水等多個技術問題,因此,對標準應該更苛刻,必須有強制標準作爲保障。但是在各地強制性安裝政策中,關於產品質量、性能的標準卻存在真空。”皇明集團總工程師王冬梅認爲。
據業內人士介紹,2014年1月,某市實施了“百米建築太陽能強裝令”,但是施工圖紙中的太陽能設計卻缺乏數據支持,對固定支架多厚、螺栓多粗、能抗幾級大風、保溫防水層是否有保障都沒要求,“這樣的安裝怎能不出事”?
“2013年,全國城鎮太陽能光熱應用建築面積已達到27億平方米。”羅振濤表示,太陽能強制性安裝推動了建築對太陽能的廣泛應用,但是由於標準缺失,導致產品標準體系與行業發展、推廣速度不匹配,太陽能建築工程質量出現問題。
“就像以前家電下鄉的惠民工程一樣,搞得太陽能產業一塌糊塗,大家都不買太陽能熱水器,而換成燃氣熱水器了。”羅振濤說。
誰掌控質量“紅線”
那麼,爲什麼強制性安裝太陽能垃圾產品無人問責?爲什麼強制性安裝的安全標準缺失多年無人解決?
羅振濤分析,這就是行業的潛規則,太陽能企業之所以冒風險以次充好,是因爲房地產開發商從成本考慮希望太陽能產品價格越低越好,但是受害的是消費者和太陽能產業。
黃鳴則認爲,“太陽能‘強安令’政策出臺後,房地產開發商對太陽能產品缺乏瞭解,很多太陽能企業便‘瞞天過海’,以次充好,造成了很多太陽能垃圾工程,最終使用戶產生很大的牴觸情緒。”
對此,羅振濤呼籲,房地產開發商應該主動提高責任意識,在採購環節就嚴格把關,尋求最佳的太陽能解決方案,而不是成本最低的解決方案。
“太陽能工程不是簡單的部件拼湊,是一個嚴謹的系統,不是所有的太陽能企業都具備這樣的能力與資質。系統合理配置後,名牌太陽能產品和解決方案更有安全與質量保障,最終能給用戶帶來更好的太陽能體驗。”王冬梅說。
針對《綠色建築評價標準》4.2.9規定的“根據當地氣候和自然資源條件,充分利用太陽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的使用佔建築總能耗的比例大於5%”等條款,王冬梅提出質疑:“使用什麼標準的太陽能?在太陽能採購和安裝過程中,誰作爲產品優劣的鑑定者和建議者?可再生能源的使用佔建築總能耗的比例大於5%的持續時間是多長,是與建築壽命匹配,還是隻需在驗收時達到比例?”
“如果節能建築標準制定部門不對太陽能提出標準要求,只能讓太陽能垃圾工程更爲猖獗,最終的後果是建築節能減排任務無法完成,太陽能建築工程反而成了高耗能。”黃鳴警示。
“市場化、用戶推動是太陽能產業可持續發展的出路,沒有消費者的主動參與和選擇,這個行業極其危險。失去了消費者的信任,也就失去了整個行業。建立‘強安標’雖然對行業是一次短痛,但卻可以規範行業秩序,推動產業可持續發展。”黃鳴最後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