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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相關部門瞭解到,已停工6年的濟南市“彩石山莊項目”近日有了新進展。經過省市有關方面協調,法院已啓動相關司法程序,購房者可通過訴前調解或訴訟兩種途徑依法維權。
公開資料介紹,彩石山莊由三聯集團開發建設,項目佔地約2400畝,規劃爲高檔景觀洋房和雙拼、聯排別墅等,按合同2008年10月就應該交付。然而,2008年9月,三聯集團卻向施工單位發出了暫停施工的通知,自此再無復工,購房者也踏上了維權路。
十八屆三中全會首次提出,把涉法涉訴信訪納入法治軌道解決,涉法涉訴信訪不再通過信訪渠道,而是導入司法程序。據悉,有關方面正式啓動濟南彩石山莊項目進入司法程序,正是按照新形勢下新要求,引導羣衆依法維權,通過法律途徑保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2006年交上30萬元的預付款後,遲遲沒交房的彩石山莊都快成我的心病了,現在終於看到問題解決的希望了。”在吃下司法程序這顆“定心丸”的同時,有購房者也提出了訴訟時效的問題,從2006年至今已8年,是否超過了法定的2年訴訟時效?
對此,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回覆稱,當時法院對該案件進行的是“暫緩”處理,現在是啓動訴訟程序,2年訴訟時效問題不必擔心。
濟南市中院相關負責人介紹,購房者可通過訴前調解和訴訟兩種方式依法維權。“訴前調解的好處就是程序快捷、成本低,法院不收訴訟費。”
該負責人解釋,爲快速結案,減少當事人訴訟成本,相關部門已在歷下、市中、歷城法院成立人民調解組織。當事人可在立案庭引導下先行到人民調解室,由人民調解組織先行進行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雙方當事人以及人民調解員在調解協議上簽字,人民調解委員會蓋章後移送立案庭申請司法確認,法院審查後出具司法確認裁定書,裁定書具有與法院裁判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不想調解,則可以選擇直接提起訴訟。未經調解直接進入訴訟程序的案件,嚴格依法辦理預交訴訟費的減、免、緩;對不符合減免緩條件的,依法收取訴訟費。
到了執行環節,裁判文書生效後或調解協議到期後,當事人可持生效的裁判文書或司法確認裁定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部門在執行過程中統籌、快速執行。
購房者最爲關心的,恐怕就是能獲得多少賠償以及賠償如何實現。記者採訪專家及政府法制部門得知,如果嚴格依照現行法規,購房者只是三聯集團衆多債權人羣體中的一部分,和債權銀行相比在追索債權時並不佔優勢,這也是彩石山莊相關問題遲遲沒有進展的關鍵所在。
“省市兩級政府都很重視彩石山莊問題,要本着依法合規的原則將有關問題儘快解決。”剛剛獲聘省政府法律顧問的康橋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巧良多次參加了有關部門組織的協調會。據他介紹,法院系統提出要在法律框架下依法主動提供司法保障;相關債權銀行也都顧全大局,查封地塊有望在解押後通過拍賣變現。目前審計組已進駐三聯集團,正對其資產情況進行調查,而賠償的相關事宜要經法院裁決後才能確定。
張巧良分析,購房戶合理合法的權益,應當得到尊重和保護。同時,彩石山莊項目有關問題的解決,需要各方理性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甚至可能需要作出必要的讓步。“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彩石山莊問題是多個層級、多個部門歷經多次的協調、反覆溝通之後才實現的,這是購房者實現合法權益的一個好機會,恐怕也是徹底解決問題、兼顧各方公平的唯一出路。”
對於購房戶如何通過司法途徑維權,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做了相關介紹。
1、該起訴誰?
爲了便於當事人權利的實現,該類案件建議原告將山東三聯城市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山東三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山東三聯房地產經紀公司列爲共同被告。
2、由誰起訴?
該類案件不符合集團訴訟程序適用條件,當事人應分別到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起訴。
3、去哪起訴?
爲了提高審判效率,更快地實現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涉“彩石山莊項目”訴訟的管轄法院按該項目的地塊確定。其中,涉及B1地塊(水晶花園)的案件由市中區人民法院管轄,涉及B2地塊(尚華居、綠鬆苑)的案件由歷城區人民法院管轄,涉及B3地塊(白領公寓)的案件由歷下區人民法院管轄,如當事人提交的收據、合同等證據不能證明其所購住房確切地塊的,一律由歷城區人民法院管轄。
4、怎麼立案?
申請調解或直接立案的,原告應提交身份證原件、購房合同或者協議書原件、付款憑證原件、銀行轉賬憑證,購房合同和付款憑證丟失的,由收款單位出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