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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宏觀調控已經成爲試驗中央政府政策權威的試金石。
十多年來,房地產市場就曾幾次出現調控越嚴、房價越漲的怪事,政府調控政策的權威由此大打折扣。最近,又一個奇怪的現象出現了,政府4年前提出的限購令,至今並無明文取消,但各地居然競相取消了。這是爲什麼?
2010年4月17日,國務院發出《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被稱爲“新國十條”)。此後,北京率先發布落實通知精神的“京十二條”,規定對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家庭暫停售房,對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社保或個稅的非本市戶籍家庭限購1套住房。房地產限購大幕由此揭開。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佈的第一批41個限購城市中,4個直轄市、26個省會級城市和5個計劃單列市,以及無錫、蘇州、三亞、佛山等6個熱點城市赫然在列。2011年7月12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又提出,房價上漲過快的二三線城市也要採取必要的限購措施,由此限購向二三線城市擴展。
但進入2013年,房地產市場出現兩極分化。在年底召開的建設工作會議上,時任住建部部長的姜偉新提出,要更有針對性地開展調控,實施雙向調控、分類指導,對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要從嚴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稅收和住房限購政策;對房價開始下跌的城市,要注重消化存量,控制新開發總量。今年兩會,這一政策進一步明朗化。
這一政策透露出房地產調控思路的轉變,即更多地依靠市場化手段,同時賦予各地更多的靈活性。作爲通過行政手段人爲限制購房,特別是限制外地人購房,限購令從它出生那天起,就飽受詬病。因此房地產調控政策的調整,首當其衝的就是限購令。今年以來,限購城市開始不斷試探這一政策的底線。據媒體公開報道,截至目前,46個城限購市中已有近6成鬆綁。
奇怪的是,到目前爲止,國務院或者住建部從來沒有下文或發通知,明令取消限購令。正因此故,各地取消限購令的辦法可謂五花八門,除明確宣佈取消限購的城市外,更多地方採用的是“曲線取消”策略,如通過部分取消限購區域、放寬落戶限制、調整限購戶型、調整公積金貸款、稅費減免等方式;有的地方則只做不說,明明已經取消,卻極力否認;有的地方只發口頭指令,並不正式發文;還有的地方,一會出臺取消限購,一會又說收回了,搞躲貓貓。也有一些地方,實際上從來就沒有認真實施過“限購”。
“新國十條”出臺時提出:在一些“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採取臨時性措施,在一定時期內限定購房套數。”但實施的結果不是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採取臨時性限購,而是由住建部確定限購城市名單,而且一限購就是4年。
根據國務院的規定,地方政府完全可以自己決定是否實行限購、何時退出限購,爲什麼搞得躲躲藏藏的?住建部既然下過一個限購城市名單,面對此情此景,正常的反應只能是兩個,要麼重申限購令,要麼公開取消限購令,但住建部至今沒有明確表態。政府政策法規的發佈、實施以及取消,照例應該由同一政府部門作出,如果這個部門不作爲,而任由各地自行其是,羣起效尤,將來的政策還有多少執行力?
有人說,對各地取消限購令的做法,住建部是默認的。如果此說純屬猜測,倒也罷了,果真如此,那就更奇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