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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濟寧7月30日訊(記者高雯實習生秦偉凝)住宅樓裏開起手機維修店、美容培訓機構,工作人員往來不斷,物品上下運輸,讓住戶們很是鬧心。不久前,深受困擾的利源廣場南樓業主聯名將樓內的公司投訴至工商部門。工商執法人員調查發現,該住宅樓內的10餘家公司均屬於無照經營或未變更經營地址。
“我們這棟樓現在開了好幾個公司,還有一家直接打通了整層。”7月30日,位於濟寧城區濟鄒路的利源廣場南樓,正在樓下遛彎的市民周先生向記者吐起苦水,本來是普通住宅樓卻被當做經營場所,天天人來人往非常擾民。記者跟隨周先生上樓,發現整個3樓被全面改裝,打通走廊、封堵電梯,建築格局完全被改變。除了該培訓機構,這棟樓上還有手機售後服務店、通訊批發店等多家小型公司。
住宅樓可以隨意租賃用作商用嗎?負責該樓宇的物業公司李經理解釋說,住宅已經全部出售給個人,戶主租賃後的用途他們難以管理。“這棟樓是去年9月份交的房,隨後陸續開始有公司搬進來,他們用電梯運輸貨物,人員往來頻繁十分喧鬧,我們已經決定搬出去了。”住在9樓的業主程先生說。
前不久,不堪其擾的業主向工商部門聯名投訴,觀音閣工商所執法人員在檢查時發現,在此經營的商戶存在無照經營或未及時變更經營地址的行爲,同時坦言,這種情況在高層住宅中並非個例。“住宅改商用需要先去的小區內相關業主的同意。”濟寧市工商局企業註冊局相關負責人稱,住改商進行企業註冊登記時,要求出具居委會及利害關係人的同意證明,無法出具該項證明的不會取得營業執照。
住宅改商用須先取得業主同意
隨後,記者走訪了城區多個高層住宅小區,在陽光城市花園,一家電梯維保公司就在住宅樓內辦公。該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由於他們在搬來之前獲得了鄰居的同意,所以已經成功辦下了營業執照。“住宅改成辦公室,我們也能接受,但我們小區有些住戶在家裏開起了旅社,經常有陌生人出入,夜裏還常常十分喧鬧,應該好好管管。”該小區一位保安對記者說。
在如意嘉園小區內經營一家手機通訊公司的負責人告訴記者,之所以選擇在住宅樓內經營,就是爲了省錢。“我租的這個兩室一廳的房子,每月房租才1300元,如果在商住樓上得需要3000元,再加上住宅的物業費、水電費等都遠遠低於商用樓,成本要低很多。”
記者瞭解到,根據《物權法》規定,業主將住宅改變爲經營性用房,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這些‘住改商’的經營者往往非常隱蔽,關起門來經營,外部沒有任何標識,所以監管起來難度很大。”觀音閣工商所執法人員稱,類似利源廣場南樓內的問題,需要物業和居民共同來監督,讓合理的住改商商戶持證經營,擾民的商戶搬離住宅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