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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9月1日起,居民、商鋪自制的門牌將禁止使用。市政府昨天在首都之窗網站公佈“北京市門樓牌管理辦法”,辦法將從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管理辦法規定,區、縣公安機關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門樓牌管理,門牌、樓牌由公安機關設置,單元牌、戶(室)牌由建設單位、產權人設置。
辦法指出,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規定,擅自編制門樓牌地址信息設置門牌、樓牌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更改、移動、拆除、損毀公安機關依法設置的門牌、樓牌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記者張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