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廣東省國土資源廳獲悉,根據土地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省委省政府關於簡政放權的工作部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國土資源廳近日發出《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於規範市縣政府建設用地審批工作的通知》,進一步下放農用地轉用審批權限。
《通知》明確,從即日起,將鎮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的農用地轉用,下放由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政府依法審批。省國土資源廳對各地上報的用地備案材料不作複覈性審查,受理後直接轉報國土資源部備案。(記者嚴俊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