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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住建局發佈了未來半年江門普通住房享受優惠政策公告,江門市區2014年8月1日至2015年1月31日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標準中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和單套住房建築面積延續以往政策不變,實際成交價格則要求低於建築面積每平方米不超過8430元,比上半年的標準每平方米下降了190元。
比上半年標準降190元/m2
據瞭解,對中小套型、中低價位普通住房在規劃審批、土地供應以及信貸、稅收等方面,給予優惠政策支持是2005年住建部推出的措施。江門市住建局每半年會更新一次普通住房享受優惠政策,按照房價變化對普通住房的標準進行合理調整。最近4年,由於江門房價上漲較快,該標準中的成交價格上限也從2011年上半年的6533元/平方米上調至2014年下半年的8430元/平方米,其間最高的標準是今年上半年的8624元/平方米。
參照上半年成交數據
超八成購房者可享優惠
而對比住建局此前發佈的報告顯示,2014年上半年蓬江、江海區成交價在8000元/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成交量僅爲14%,在價格方面,上半年成交的住宅中至少有86%以上的符合這一標準。而今年上半年成交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的新建住宅成交套數也高達91%。以上半年的樓市數據推算,符合江門普通住房標準、能享受這一優惠政策的購房者佔了絕大多數。
在具體的優惠方面,根據廣東省地方稅務局相關規定,對個人購買不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無論是屬於普通住宅還是非普通住宅,一律按《廣東省契稅實施辦法》中確定的3%稅率徵收契稅。而對於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減半徵收契稅,即按照1.5%稅率徵收契稅。(文/表記者陶旺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