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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送我一套房,還簽了協議,現在又變卦。”19日,90後女孩小鄭拿着一紙協議向湖北朋來律師事務所諮詢,能否走法律程序,討回自己的一套房,卻被告知協議“無效”。
小鄭家住武昌中南路附近,她稱,去年與夏先生在一次朋友聚會中相識,之後夏先生對她展開猛烈追求。“本來我對他完全沒感覺,但他當時對我真的不錯。”小鄭坦承,自己是架不住他的金錢攻勢,才勉強答應與其交往。
今年5月,夏先生提出想與小鄭住在一起,並承諾年底前會送她一套房子,明年就結婚。在小鄭的要求下,他們簽訂了一份書面協議,隨後開始共同生活。半個月前,夏先生提出分手並拒絕給小鄭買房,他說,住在一起後才發現兩人性格不合,沒有共同語言。
湖北朋來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子稱,根據我國合同法相關規定,該協議屬於贈予合同,當事人夏先生有權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撤銷贈與,因此鄭小姐不能要求他爲自己買房。李子建議,簽訂類似協議前,應先去公證機關進行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