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圖為青島萬科生態城業主徐先生的房子。
『本來去年12月份就該交房,結果因為裝修缺陷拖了半年,誰知今年6月份又發生了一起漏水事故,把我家裡的地板全泡了,牆皮也脫落了,入住時間只能一拖再拖,開發商卻不給賠償……』近日,有市民撥打齊魯網青島頻道熱線電話0532-85757799反映,位於青島李滄區的萬科生態城房屋因出現質量問題延遲交房的情況,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業主:新房漏水交房日期一拖再拖
買房喬遷本是一件大喜事,但青島市民徐先生最近卻因為新房遲遲不能交付的問題而煩惱不已。近日,徐先生撥打電話向青島齊魯網記者反映他的『遭遇』。徐先生在去年購置了李滄區萬科生態城『蘭庭』的一套房子,交房日期是2013年12月30日。但交房當天他發現了屋內存在不少裝修瑕疵,於是拒絕收房。『當時開放商很爽快,說給維修,等修好了再收房也不遲』徐先生說:『這是在我允許的情況下延期交房,我理解,但之後發生的事就不合理了……』維修了半年時間後,今年6月中旬,徐先生突然接到開發商的一個電話,電話那頭稱他買的房子出現了漏水的情況,牆皮大量脫落,地板也被水泡了。接到電話後他隨即趕去查看,這纔得知原來是樓上住戶的水管絲堵皮墊破裂引發漏水,積水沿樓板縫隙滲入了徐先生家中。徐先生向記者陳述,漏水事件後,開發商承諾給他免費更換地板並維修房屋內脫落的牆皮。徐先生表示:『已經拖延了半年,這一維修入住時間還得繼續推遲。按照合同規定,這屬於延期交房。一旦交房時間繼續推遲,給我造成損失也不是小數,應當賠付我違約金』由於延期交房,徐先生的家人目前還都在外租房居住。
圖為青島萬科生態城業主徐先生的房子。
開發商:不算延期交房不予賠償
隨後,青島齊魯網記者致電萬科生態城了解詳情。一位客戶關系中心的相關負責人李先生向記者證實了徐先生的房屋因漏水事故還需繼續維修的情況,『那天「蘭庭」9號樓601戶內的水管絲堵皮墊破裂,導致漏水,因為601家中沒人,水流了一夜,這纔造成積水大量滲漏到501戶(徐先生的房子)』。當記者提及延期交房應該賠付時,李先生解釋道『這種情況不在延期交房的范疇內』,他告訴記者,漏水的管道是預留給燃氣和熱水器的自來水管,水管的絲堵則屬於備用品,裝上燃氣和熱水器後將被撤掉,所以不在房屋質量的范疇內,應屬於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事故,不能判定為延期交房。『所以也就不能給他賠償,當然,我們可以以客戶關懷的形式減免一部分物業費』李先生說。
律師:房屋確屬質量問題應當賠付
事故到底是不是由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此事到底屬不屬於延期交房,帶著這些問題,記者專門諮詢了山東廣橋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曲華強。對於萬科生態城相關負責人回應『漏水屬於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事故』的說法,曲律師表示『不可抗力因素』指的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自然災害、社會異常現象等,而管道絲堵的安全狀況完全可以通過人工檢查實現預防。『絲堵雖是備用品,但也屬於房屋的一部分,絲堵出現質量問題也在房屋質量的范圍內』,曲律師說。曲律師告訴記者,此事件中開放商應該根據購房合同中關於『延期交房』的相關規定來賠付業主一定的違約金,以物業費抵消賠償的方式並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