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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區報記者蔡佩瓊
昨日,4名被告人因涉嫌詐騙賣房人兩套價值數百萬的房產,在深圳市中級法院受審。
冒充買房者,假意辦理貸款後又撤回
檢察機關指控:2011年,被害人賴某某找到無業女子劉雯當中介,幫助出售其位於深圳市南山區科技園的恆立聽海花園的一處房產。劉雯將該信息告訴了丁勇後,丁勇便找到韋柳,商議在沒有實際購房能力的情況下,由韋柳假冒買房人與被害人商談買賣事宜,並要求劉雯配合欺騙賴某某在不支付購房款的情況下先將房產過戶到韋柳名下。劉雯表示同意。
同年7月7日,被告人丁勇、韋柳夥同劉雯以購買恆立聽海花園的房產爲名,誘騙賴某某到華強北電子科技大廈的深圳發展銀行,簽訂了《深圳市二手房買賣合同》和《房地產成交價格確認書》,確定交易價格爲人民幣330萬元(經評估淨值爲人民幣194萬餘元),並簽了貸款申請書遞交給銀行。隨後,丁勇、韋柳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況下,暗地從銀行撤回貸款申請。
同年7月13日,被害人賴某某在劉雯“不過戶不能辦房貸”的欺騙下,辦理了房產過戶手續。之後被害人賴某某多次催收房款,但均被韋柳、劉雯以申請貸款需要排隊等藉口拖延。10月底,丁勇、韋柳將該房產抵押給中國農業銀行深圳新沙支行貸款人民幣150萬元,並用於放高利貸牟利、開辦深圳市騰盛邁科技有限公司(後更名爲深圳市韋明科技有限公司)等。
2012年1月12日,在賴某某的多次催促下,丁勇、劉雯各出人民幣10萬元共計20萬元,由韋柳轉賬給賴某某,之後繼續編造各種理由拖延交付房款。
2013年1月31日,被告人韋柳、丁勇瞞着被害人賴某某將該房產以人民幣220萬元的價格出售,並將房產過戶。被告人丁勇和韋柳將賣房款揮霍一空。
被害人發現被騙,向警方報案
2012年5月,被害人賴某某請劉雯幫忙出售其位於南山區中海深圳灣畔花園一處房產。劉雯又將該信息告知丁勇。丁勇隨即找來無業男子易峯,並帶其與劉雯見面共同商議。他們以相同的手法,於5月28日,讓賴某某辦理了房產過戶手續給易峯。
2013年4月,被害人賴某某在多次催收購房款未果的情況下,親自到上述兩家銀行查詢,發現無相關貸款、資金監管信息。到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中心查詢發現上述兩套房產已被售出,並辦理了過戶手續後,向公安機關報案。
主要被告人均表示認罪
檢察機關認爲,被告人易峯、丁勇、韋柳、劉雯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合同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昨日,此案第一被告人易峯當庭表示認罪。他說,案發前自己和丁勇是一家擔保公司的同事,以前都從事過地產中介行業,所以對房屋買賣比較熟悉。
記者瞭解到,易峯曾因犯行賄罪、非法拘禁罪,在2013年12月16日被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因在服刑期間被發現有漏罪,所以被再次提起公訴並受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