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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徐偉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五分院調研轄區9個檢察院所訴案件發現,利用虛假房產信息詐騙案犯罪分子主要採取4種伎倆。
僞造房產證騙取購房定金。利用熟悉房產地域特點或房屋所有人家庭細節,僞造房產證,博取急於購房人的信任,以此騙取購房定金。
包裝受委託低價賣房騙取購房款。犯罪分子利用一些受害人貪圖便宜心理,以僞造假象積極包裝受託低價賣房爲誘餌,騙取購房款。
冒充房主招租騙取租金。犯罪分子利用一些承租人租房時疏忽大意或缺乏經驗,疏於驗證房主產權證書,冒充房東與承租人簽訂較長期限的房屋租賃合同,騙取租金和押金。
使用僞造或失效產權證明抵押承諾高額利息騙取借款。犯罪分子以急於用錢爲由,承諾高額利息,使用僞造或產權已過戶完全失效的房屋產權證書抵押給被害人,騙取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