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生前怕引爭端,老人私立遺囑將房產留給小兒子;老人去世後,三個哥哥面對突如其來的遺囑拒絕簽字過戶——
家住城區解放路的王大爺與老伴膝下有四子,均已成家立業,相處也很融洽。王大爺私下與老伴立下遺囑將房產留給小兒子,並進行公證。兩位老人去世後,小兒子拿出遺囑要求三個兄弟過戶房產,此時三個兄弟纔知道這份遺囑的存在,但都拒絕簽字過戶,並因這份遺囑反目。
老人想按自己的意願來處理自己的財產,又怕生前引起家庭風波,選擇了這樣的方式進行。卻不想在他們百年之後,子女因繼承問題鬧上法庭,還反目成仇。近日,西陵區法院判決遺囑合法有效,小兒子取得房屋所有權。而這一因遺囑引起的家庭官司卻引人深思。制圖:王曉艷
房產遺囑引發家庭官司
年過八旬的王大爺與老伴分別於2006年和2008年過世。之後,四個兒子相處的一直很融洽,逢年過節都會團聚。
而這一切平靜卻被一份塵封多年的遺囑打破,原來兩位老人在2004年到公證處分別立下兩份遺囑,遺囑內容均是將位於解放路的唯一一套房產留給小兒子王某一人所有。
可能是兩位老人生前怕引起家庭風波,所以對立遺囑的事情沒有與子女溝通與協商,而是采取了秘密的方式進行。遺囑上的繼承人正是與兩位老人一直共同居住生活的小兒子王某。
現仍居住於此的王某拿著遺囑讓三個哥哥配合自己到房管局簽字過戶,哥哥們此時纔知道遺囑的存在,但均拒絕簽字過戶,為此房管局不予辦理更名手續。無奈之下,王某只好將三位哥哥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決房產為其一人所有。
四兄弟為房產對簿公堂
今年6月,西陵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庭審現場,除了在外地成家的三哥沒有回來,其他的兩位哥哥都來到法庭。三哥委托大哥作為自己的代理人出庭。
法庭上,王某列舉了《遺囑公證書》、《房產證》、《土地證》等證據,證明現在所居住的房子應按照父母遺囑內容過戶到自己名下。
王某稱,在父母立下遺囑之時,對遺囑的存在並不知情,自己也是之後纔知悉。並稱從1994年開始,自己一直和父母在一起生活,平時父母生病也都是由自己照顧的。父母的喪事也都是由自己辦理的。
大哥辯稱,這些證據是否屬實有待調查,因為父母在世時沒有和自己說過遺囑的事情,也沒說過由四弟繼承房屋的事情,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二哥也辯稱,四兄弟都是父母的兒子,或多或少都應分得房屋的一些份額,而不應全部由四弟繼承。
庭審中,其他三個哥哥都認為,自己都是父母的孩子,對於父母將唯一房產只留給弟弟一人,都感到不能理解和無法接受,認為遺囑雖合法但不合情理。
爭得了房產失去了親情
由於涉及家庭和諧,法官也曾在當事人之間多次調解,但都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幾位當事人在法庭中的態度也十分堅決。
法院審理後認為,綜合王某提出的一些證據,能夠證明遺囑的合法性。遺囑繼承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民事權利,且遺囑繼承優先法定繼承,因此判決位於解放路的房產歸王某繼承所有。
承辦法官告訴記者,審理期間,其他三個兄弟對王某意見很大,以至於後來都拒絕到法院拿判決書,所有判決書都是采取留置送達的方式送達到他們手中。現在其他三兄弟與四弟已形同陌路,但這三個兄弟之間的感情還好。據了解,不僅是三個哥哥,三個嫂子甚至連侄子侄女也都與小叔形同陌路,互不來往了。
法官稱,房子爭到了,親情卻沒有了。這其中與父母立遺囑的方式也有一定關系。父母生前為了避免紛爭,卻不料去世後子女間為房產大動乾戈。也許生前與孩子們坐下來好好協商,既能妥善的處理房產,也不會鬧到今天這個地步。法官建議,父母生前立遺囑時,如果有多個子女的,最好還是征求子女們的意見。因為老人去世後兄弟之間因遺囑反目,這也不是父母期望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