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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拿到北京戶口,王女士選擇和前夫假離婚。沒承想,房子過戶到了前夫名下,戶口卻沒辦成,離婚也弄假成真。爲此,王女士將前夫劉某告上法院,希望法院能確認房屋歸其所有,並要求前夫支付5萬元賠償金。今日,密雲法院開庭審理了本案。
王女士訴稱,她是外地戶籍,2010年在密雲購買了一套房屋。2011年年初,她和黑龍江人劉某登記結婚。婚前王女士就有一個孩子,“他對我和孩子很好,我離過婚還帶着孩子,他能這麼對我們娘倆,我覺得挺感動的”。結婚後,王女士將房屋變更爲和劉某共同所有。
爲了孩子能辦下北京戶口,王女士和劉某多次商量解決辦法。而劉某和家人在王女士婚後,多次談到“如果王女士與劉某先離婚,再找一個北京人結婚,她就可以辦上北京戶口”,這讓王女士頗爲心動。
就這樣,王女士通過劉某的家人認識了吳某,一起商定了“假結婚辦理北京戶口”的計劃,吳某也收取了王女士1萬元,並且與其簽訂了辦理戶口的協議。而劉某的代理律師表示,王女士和吳某之間的協議具體是怎麼簽訂的,劉某並不知情。
商定計劃後,劉某對王女士說,如果和吳某結婚再離婚,吳某可能會分王女士名下的房子。王女士信以爲真,便將房屋過戶爲劉某單獨所有,並簽訂了離婚協議。
但房子和錢款就這樣到了劉某名下,王女士還是不放心。劉某爲了安撫王女士,就在民政局備案後,另行和王女士簽訂了一份“夫妻雙方無共同財產”的協議。
協議也簽了,財產也都安置好了,2012年5月,王女士與吳某辦理了結婚登記,兩人還預先簽訂了落款日期爲“2015年6月30日”的離婚協議。但是很快,王女士便發現吳某並沒有能力幫她辦理北京戶口,吳某也很快向原告退還了收取的1萬元。
“當時戶口已經辦不成了,那過戶的房產就應該還給我,但是他說產權是他的,跟我沒關係”,王女士說她多次找被告交涉無果,“他不讓我進屋,當時我報警了,但是警察來了他也沒讓我進去,後來交涉的時候還被他毆打過兩次。”
而劉某在公安機關的筆錄中表示,雙方的肢體衝突是因爲夫妻的感情問題,並不是王女士所說的房產問題。
劉某今天上午沒有出庭。劉某的代理律師辯護時稱:“這套涉案房屋是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的,原被告結婚後,房屋產權也變更爲了兩人共同所有,後來變更爲劉某單獨所有的行爲是雙方合意進行的,應該屬於合法有效。”
王女士認爲劉某就是在實施詐騙,她已經報案,警方也已經立案。
截至記者發稿時,本案仍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