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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和工商局近日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有關部門積極提倡和引導商品房交易當事人使用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據悉,新版本變動較大,更加突出平等維護買賣雙方合法權利,分爲預售合同和現售合同兩個文本,增加了房屋交付前買受人查驗房屋的環節。
據瞭解,以往購房者和開發商經常因爲商品房預售時的承諾與最終交房時的標準不一致而產生糾紛,因此新版合同一分爲二,形成預售合同和現售合同兩個文本。
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完善了商品房交付條件和交付手續,增加了房屋交付前買受人查驗房屋的環節。明確提出,商品房交付時應符合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和房屋測繪報告等條件,商品房交付時基礎設備設施和公共服務及其他配套設施應達到的標準,包括水、電需達到使用條件,供暖設備等應達到約定條件等。
在交房流程中,則要求開發商在交房前10日通知買受人,並且交房過程中買受人有權先查驗房屋再辦理交房手續。同時明確了出賣人的保修範圍、保修責任和最低保修期限,細化了業主對建築物專有和共有部分享有的權利。
同時,在預售合同中新增了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條款,明確出賣人應將出售商品房的全部房價款存入預售資金監管賬戶,有效防範交易風險。
針對目前存在的“一房多賣”等問題,新版合同要求,出賣人要將合同簽訂後發生的規劃設計變更、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情況等重要事項告知買受人,並增加買受人信息保護條款,規定非經買受人書面同意,開發企業不得披露買受人信息或者將買受人信息挪作他用,最大限度保護了買受人的合法權益。
針對法律法規規定不詳、買受人又最爲關心的小區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建設完成情況,小區內車位、車庫、會所等配套設施的所有權歸屬,室內空氣質量、建築隔聲標準等房屋質量問題,合同示範文本引導買賣雙方進行約定,明晰了權利和義務。
新版合同示範文本明確瞭解除合同的條件、程序以及利息計算方式。引入懲罰性賠償金內容,對存在“一房多賣”、房屋主體結構不合格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等嚴重違約情形的,出賣人除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和利息外,還要支付已付房價款1倍或者買受人全部損失的賠償金。
開發企業交付商品房時,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收房,由此產生的逾期交付責任由開發企業承擔。同時,若房屋驗收過程中發現質量問題,買受人可要求出賣人按照有關工程和產品質量規範、標準自查驗次日起某日內負責修復,並承擔修復費用,修復後再行交付。周伊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