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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阿姨、老丁和李先生,手裏有閒錢,偶爾會找些利潤高的理財渠道。然而,高收益不可避免伴隨着高風險。這一次,他們全部栽在一本“假房產證”的陷阱裏。
經朋友介紹,生意人李果認識了王麗鵑。李先生聽人介紹,王麗鵑經營一家房產中介公司,有借錢還錢的能力。2013年7月,王麗鵑找到李果,說她在朝天門經營服裝生意,急需資金週轉,向李果借6萬元錢,借一個月,月息3分。
李果想,王姐是朋友的朋友,便欣然答應。但他要求王姐拿抵押物,王麗鵑提出用南坪西路的一套房屋(建面71平米)作抵押,該房屋的房價遠超過6萬元。
李果上門看了房子。產權證李先生帶走了,6萬元現金借給了王麗鵑。期限到了,王麗鵑的電話打不通,人也不在抵押的房屋裏。
李先生打算到法院起訴王麗鵑。法院工作人員要他先到房屋產權交易中心備案。李果跑到南岸區房屋產權交易中心,工作人員告知,他手上的這份房屋產權證是假的。
李果發現王麗鵑的行蹤,在她的中介公司把人找到,扭送到公安機關。實際上,向李果借錢之前,王麗鵑還認識了另外兩個朋友,唐阿姨和老丁,他們也有閒錢。
王麗鵑用同樣的辦法,承諾5分的高額借款月息,從唐阿姨和丁大爺手裏弄來了“借款”14萬餘元。
綜合各類債務,王麗鵑個人所有的民事債務共計120萬餘元,換句話說,她的所有財產根本不夠還賬,更別談其他的投資。昨天,重慶市檢察院五分院透露,該案上月已開庭受審,近日一審判決王麗鵑1年6個月,罰金3萬元。 (文中當事人爲化名)重慶晨報記者封璟